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通報的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記者利用新聞采訪報道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新聞敲詐已經成為社會公害,必須重拳出擊打擊新聞敲詐,多舉措清除新聞“蛀蟲”。 在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該報社記者郗永豐自2010年10月擔任該報河南記者站副站長以來,借助記者站工作之便和記者身份,與該報記者李國鵬、原記者耿付安、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喬國棟、河南記者站工作人員劉云濤等人,多次利用新聞采訪報道活動進行新聞敲詐。 郗永豐等人利用輿論監督寫曝光文章向基層施加壓力謀取非法利益,利用職務便利斡旋其他媒體或記者消除負面報道謀取非法利益。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利用新聞采訪活動違法從事報刊發行等經營活動,完成報紙經營任務。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了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吊銷了郗永豐、喬國棟、李國鵬的新聞記者證,并將涉案記者和耿付安、劉云濤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郗永豐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同時被移送報紙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該報社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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