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網絡紅人秦志暉(網名“秦火火”)誹謗、尋釁滋事一案11日上午9時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在法庭上,“秦火火”對犯罪事實表示認可,當庭道歉。該案將擇日宣判。 庭審控辯雙方激辯法庭 “秦火火”當庭認罪 “秦火火”究竟是何許人也?“秦火火”原名秦志暉,微博名“秦火火”,1983年12月出生,湖南衡陽人,高中文化。曾就職于某互聯網營銷公司負責文案工作,熟悉相關互聯網炒作手法,此后到不同網絡公司任職。秦志暉發布了大量虛假信息,其中捏造鐵道部3000萬歐元天價賠償外籍旅客的微博引發了11000多條轉發和3000多條評論,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上午9時許,在庭審現場,“秦火火”被帶入法庭。公訴機關出示了微博截圖,新浪公司出示的查詢證明、賬號信息,被損名譽人的聲明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秦火火”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消息在網絡上散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編造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其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應當以誹謗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秦火火”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示認罪。“秦火火”說,微博可能造成什么樣的后果,“當時自己只想到有利的后果,就是大家能注意到我這個人。” “秦火火”的辯護律師當場進行了激烈辯護,公訴機關和辯護律師之間多次交鋒。對于公訴機關提起的誹謗罪,爭議焦點一是從技術層面上,案發時,被告人“秦火火”是否發布了涉案微博;二是事實證據能否認定構成誹謗罪;三是本案是否應適用公訴程序。 對關于尋釁滋事罪,控辯雙方爭議焦點一是從技術層面上講,案發時,被告人“秦火火”是否發布了涉案微博;二是行為方式是否符合兩高司法解釋規定。 當庭道歉一連九個感謝 網民“不需要獲獎感言” 在長達四個半小時的庭審期間,除了最后陳述時,“秦火火”并沒有太多言語。他在庭審中語氣低沉地說,經過思考,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不被許可。網絡空間不僅是虛擬的,自己的做法越過了紅線,給他人無價的名譽抹了黑。“我對楊瀾、張海迪等人表示對不起,希望我能夠警示其他人別干我做的蠢事?!?/p> 輪到“秦火火”做總結陳詞時,“秦火火”先對自己的行為表示歉意,隨后借此一連發表了九個感謝: “說了道歉之后必須說我的感激,我感激這個時代,有電腦有網絡才有我的發揮空間; 我感謝北京這個地方,它的包容讓我有了很好的工作機會,使我被人認可、被人欣賞; 感謝我曾經工作的公司,給我工作機會,讓我不斷成長,走上工作管理崗位; 感謝北京的公檢法機關,他們文明執法,讓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 感謝微博世界,讓我和名人溝通交流,他們并不歧視我;我感謝我的兩個辯護律師, 感謝你們為我辯護;感謝在場的記者,我是一個小人物,感謝她們, 感謝兩位律師,她們的辯護已經盡到力了; 感謝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那里的管教對我很好,使我感受到了人性關懷的溫暖; 還要感謝我的父母,他們對我的成長盡到了最大的努力,讓我有學習的機會,有安身立命的本錢。在這里請允許我向他們鞠三個躬。” 聽了“秦火火”的一番言語,現場安靜下來。有人認為他認錯態度誠懇,但也有網民質疑“秦火火”仍在作秀。一位網友稱,“這哪是被告人陳詞,簡直就是發表獲獎感言。” 網上不需要第二個“秦火火” 審理結束后法庭未當庭宣判。專家認為,這是去年全國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打擊網絡有組織制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出臺《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第一起依法公開審理的典型案件,具有重大警示意義。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認為,網上一些子虛烏有的信息有可能對一些人造成負面評價,網絡傳播力度非常大,由此對個人和社會輿論造成大面積危害。 DCCI互聯網研究院院長、互聯網專家劉興亮指出,在現實世界,謠言不可能被杜絕,在網絡世界里也是如此,但應想辦法盡量遏制。行業協會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出臺規定,一旦有企業利用傳謠行為進行商業的不正當競爭,就應予以重罰;作為網絡內容的重要傳播平臺,微博、微信等也要建立更好的審核、過濾機制,這是公共傳媒應該承擔的義務。 在“秦火火”案件中,中國鐵路總公司出具的書證材料證明:涉案微博發布后,網上一片對鐵道部的質疑、譴責聲。公訴機關指出,證據顯示涉案微博被轉發過萬次,評論三千多次,對黨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造成了極大損害。 對楊瀾、羅援、張海迪等名人的誹謗,“秦火火”表示歉意和內疚?!懊u是無價的,是他們幾十年辛辛苦苦打拼下來的,被我幾條微博就給抹黑了。將心比心,誰都是不愿意的。” “秦火火”在法庭上的最后一句話是:“網絡上有我一個‘秦火火’就夠了,為此我付出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我失去了自由、失去了工作、失去了與家人團聚的機會,失去了在網絡世界遨游的樂趣。希望給大家以警示,希望大家珍惜在網絡上的自由空間,真正做一個對社會有價值的人。我就是前車之鑒。” (記者郭宇靖 盧國強 涂銘 王曉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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