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王本余:被關太久 什么也不會 王本余在獄中平均每個月都給妹妹寫一封信,聊聊獄中的生活,關心家人的情況,并一再強調自己是被冤枉的。 隨著王本余一案有了重大變化(真兇落網),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7月25日,王本余被釋放,然而此時,他已代人受過失去自由18年。 然而家鄉(xiāng)的老母親,卻等不到兒子出獄的哪一天。就在王本余被釋放的11天前,母親去世。 “為了我大哥這個事,我父母是操碎了心,心焦得很,我媽就是為了等他,見他最后一面,一直吊著一口氣,等了十幾天,終于還是沒有等到他兒子回來。爸爸13年前走的時候也是念叨著他的名字,想見他,也沒見到。”說起父母對大哥的思念,妹妹王秀蘭眼睛濕潤了。 送別母親后,王本余給弟弟守過工地、給妹妹看過菜攤,但都沒有干多長時間。 初回到家時,1米65高的他,卻只有七八十斤重,都瘦成皮包骨了。王秀蘭心疼哥哥,讓哥哥住在自己家,每天給他補身體,但幾個月過去了,王本余的體重并沒有明顯變化。 王秀蘭說:“大哥被關太久了,什么都不會,喊他看菜攤,他就坐在那里一動不動坐一天,有人來買菜他就喊我,自己也不會招呼。而且他身體也不好,我們也不想讓他再工作了。” 堂兄王本武說:“一開始回來也和我們聊天,但就那幾句話,說完就完了,也不會聊天。” 在妹妹家住了三個月,王本余覺得自己要開始新生活,便搬出來自己住。 手機不會用、電視不會開、經常忘記關燈、用不來熱水器、出門就找不到北……王秀蘭說:“大哥已經完全和社會脫節(jié)了,我剛剛交給他使用方法,他轉身就能忘了。” 2014年2月,王本余60大壽,他在遂寧市一飯館擺上十來桌,請了親戚朋友前來吃飯,宣告自己回來了。那一天,王本余非常高興。 目前,王本余在遂寧市區(qū)租了房子,努力學習各種新的生活知識,適應生活。 對話王本余:不會放過當年打我的警察 四川新聞網記者于今日電話采訪了在內蒙古包頭辦事的王本余。 四川新聞網:對于未來,你有什么打算? 王本余:現(xiàn)在多的都不想了,只想找個老婆,平平靜靜的過完晚年生活就夠了。 四川新聞網:你現(xiàn)在獲得了150萬元賠償,這筆錢你準備怎么花? 王本余:我在遂寧市區(qū)買了一套二手房,花了近50萬,又給了我養(yǎng)女3萬元錢。剩下的近100萬都借給我表弟在包頭做工程了,一分的利息,現(xiàn)在每個月表弟給我結利息,當作我的生活費,本錢三年過后還我。 四川新聞網:對于當年抓捕、審訊你的警察,你有什么想說的嗎? 王本余:如果當年打我的警察不出來給我道歉,我是不會放過他們的! 四川新聞網:對于這起冤案,你有什么想說的嗎? 王本余:已經沒什么想說的了,國家已經賠償我了,不想再追究了。當年判我的法官已經向我道過歉了,的確是誤會,他說當年的政策他也沒有辦法。我也很感謝他,他當時沒有要我的命,才有我的今天。 王本余事件回顧: 1991年,王本余離開家鄉(xiāng),先后到河北和內蒙古打工; 1994年的12月15日,在打工途中認識的朋友李彥明告訴王本余:自己殺了個小女孩,不要報案,否則下場和那個小女孩一樣。當晚9時許,王本余蹬三輪車帶著李彥明到離出租屋10多里外的地方拋尸。 12月16日晚,因有強奸殺人嫌疑,王本余被包頭市公安局東河分局民警帶走。而李彥明于當日清晨逃逸。在隨后的審訊中,因為刑訊逼供,王本余認罪。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余因強奸殺人罪被判處死緩。 1997年8月1日,王本余被安排到內蒙古第五監(jiān)獄服刑。 2012年,真兇李彥明被北京警方抓獲; 2013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改判王本余強奸殺人罪名不成立。隨后因有包庇李彥明的情節(jié),王本余被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內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和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及時啟動國家賠償程序,王本余獲得150萬賠償金。(記者李春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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