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隨著城市現代化步伐的加快和高科技廣告的不斷出現,霓虹燈、大型戶外廣告牌及路燈光源等城市光源越來越普遍,大型建筑體夜間的光源也越來越豐富,除了大型商圈,在一些大型路口也可以見到巨大的電子顯示屏。 光污染已經和噪音污染一樣,給市民的日常生活帶來越來越嚴重的干擾。 “戶外LED屏幕太亮了,根本沒有辦法直視。”“路上的廣告牌太刺眼,開車反光影響視力,很容易發生事故啊!”日前,本網也接到不少讀者對光污染投訴。 在城市光污染已成為空氣污染、水污染、噪聲污染之后又一危害公眾健康的污染源的背景之下,昆明能否出臺相關法律法規或行政條例,針對光污染實施治理,值得關注。 無處不在的“光污染” 家住瓦倉南路的陸女士就是光污染的受害者之一。由于臨近昆明最熱鬧的夜市,LED廣告屏幕和霓虹燈總是整晚亮著,閃爍的燈光把室內照的五顏六色。“每天晚上家里就各種燈光閃,根本沒法好好休息,我之后買了能夠遮光的窗簾還稍微好一些,但是夏天會很悶,所以也不是長久之計。” 家住景星街的王先生也抱怨,自己家處于市中心,附近的高樓用玻璃做墻的反光很厲害,特別是下午太陽光反射近屋,根本沒法往窗外看。 夜晚降臨后,記者也人民中路、東風東路、南屏街、大商匯等一帶進行了探訪。在東風東路,幾座人性天橋上大型的屏幕正播放著各類廣告,大屏幕所發出的各種光線不停變換,射出的光亮十分刺目,甚至讓人不能直視該大屏幕,而這個路口一帶也在這個大屏幕光的照射下十分明亮,甚至如同白晝。 出租車司機許師傅將天橋LED廣告屏調侃稱為“危險的遠光燈”。他說,天橋LED屏上播出的廣告閃的紅色、綠色燈光跟交通信號燈重疊,有時車開到跟前才能發現信號指示燈,有的地方常常是走到橋下才能發現信號燈。 “尤其是晚上9點到10點,車速較快,車開到天橋附近經常聽見急剎車聲,好幾個朋友都因此追尾了。” 記者在昆明的多處主要商圈走訪發現,除了路燈將這個城市道路照亮以外,一些商場外部點綴的霓虹燈以及一些大屏幕戶外廣告牌讓這個城市的夜晚顯得明亮。 一些市民反映,夜晚有這些光可以讓在外行走的人有安全感,但是如果在深夜這些光還在亮著,對周邊居民的生活還是會起到一些影響的。 不只是建筑物,路上的一些強光標志、店牌、廣告等,都是光污染的罪魁禍首。許多司機朋友都反映,很多道路中間天橋上的廣告太刺眼,影響行車視力,一個晃眼就什么都看不到了。 隨著城市的發展,霓虹燈、戶外廣告牌、LED顯示屏可謂隨處可見,裝點城市美麗的同時伴隨而來的是這些五光十色光線造成的“光污染”。 “光污染”頻繁增多,除了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不便,還潛在著許多的隱形危害。 不容忽視的城市隱憂 廣義的光污染包括一些可能對人的視覺環境和身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事物,日常生活中,人們常見的光污染的狀況多為由鏡面建筑反光所導致的行人和司機的眩暈感,以及夜晚不合理燈光給人體造成的不適。 國際上一般將主要“光污染”分成3類,即白亮污染、人工白晝和彩光污染。 專家研究發現,長時間在白色光亮污染環境下工作和生活的人,視網膜和虹膜都會受到程度不同的損害,視力急劇下降,白內障的發病率高達45%。還使人頭昏心煩,甚至發生失眠、食欲下降、情緒低落、身體乏力等類似神經衰弱的癥狀。 而舞廳、夜總會安裝的黑光燈、旋轉燈、熒光燈以及閃爍的彩色光源構成的彩光污染,如果長期照射到人,其心理積累效應,也會不同程度地引起倦怠無力、頭暈,神經衰弱等身心方面的病癥。 不止如此,黑暗中的強光,在照明良好的城市大街上開著遠光燈會讓對面會使行人或者駕駛員短暫性“視覺喪失”,從而引發交通事故。 然而似乎“光污染”的危害還沒有引起人們的警示,很多市民表示都受到過“光污染”,但是卻不知道該如何處理和解決,只能不了了之。 “大街上時不時就會有些地方發出刺眼的光,不只是一兩個地方,所以要找部門解決估計都找不完,還是別自找麻煩了。”市民許先生說。 而市民尹建芳女士則表示,雖然現在影響不大,但是心里還是會擔心,“各種各樣的光污染太多了,但是因為沒有造成明顯傷害,所以我們也不太在意,但是如果長期這樣,畢竟有些潛在的危險我們是看不到的,所以也會擔心對健康什么的有影響,希望有關部門能盡快整頓吧。” 有“光”無“法” 監管難 公眾熟知的幾大污染中,水、大氣和噪音污染都有明確的主管部門,即便需要多部門同管,也都有明確的職責劃分。比如噪音污染,昆明市就明確了環保、城管等部門各自的職責范圍。 那么,光污染到底歸誰管呢?記者電話咨詢多個部門,卻未得到明確答復。 光污染危害不容忽視,但是為何市民投訴無門,光污染依舊肆意妄為? 據凌云律師事務所方麗君律師介紹,目前,我國分別制定了《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環境污染防治法》等,但對于環境侵害的另一新類型——光污染卻沒有制定單行法,云南省也暫無關于“光污染”的相關條例或者法規,“光污染”的監管在我國法律體系中還是一片空白。 有專家分析,光污染”是繼水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固體廢物污染之后的第五大污染。然而,作為一種新生的污染源,光到底有多嚴重的危害性,又該如何界定“光污染”,相關法律和規定中都沒有具體的數字指標。這就導致面對市民關于光污染的種種投訴,相關部門的處理面臨重重困難。 “因為缺乏相關的法律可依,城管、以及環保部門等在處理“光污染”時很尷尬。沒有明確的規定就沒有明確的要求和處罰,監管就會不全面,管理也不到位,執法也沒有強大的后力支撐,所以光污染才越發嚴重。” 昆明市環境保護聯合會付秘書長說到。 方麗君律師也指出,在我國,現階段針對光污染侵權的案件,法院往往只能根據《民法通則》第83條關于相鄰權的規定和124條關于環境侵權的規定來處理,但是適用相鄰權的規定來解決有關光污染糾紛具有局限性,因此,“光污染”法律救濟的局限凸顯光污染立法的緊迫性,“光污染”的立法應當立即推進。 除此之外,“光污染”屢禁不止是因為我國暫無與光污染有關的技術規范和相應的法律法規,市民對光污染的危害認識有限,以及城市規劃管理時對光源的布置不合理,對廣告燈和霓虹燈、大功率強光源的管理不完善等都是造成這一污染日益嚴重的原因。” 源頭治理 將污染消滅在萌芽 針對光污染的治理,昆明市環境保護聯合會付秘書長分析,一方面,“光污染”的治理需要有法可依,源頭治理,從審批程序、規劃設計等初期的工作中就要杜絕“光污染”的產生,樹立嚴格的環保要求。另一方面,環保不只是環保部門的事,它需要不同部門之間的相互溝通合作,也需要市民的支持和協助。 “企業、衛生、環保等部門,一定要對光的污染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要注意控制光污染的源頭,要加強預防性衛生監督,做到防患于未然;科研人員在科學技術上也要探索有利于減少光污染的方法。在城市管理設計方案上,合理選擇光源也很有必要。最重要餓是要教育人們科學地合理使用燈光,注意調整亮度,不可濫用光源,不要再擴大光的污染,這樣才能還大家一個舒適美好的環境。” 凌云律師事務所的方麗君律師也建議,對于個人來說,如果不能避免長期處于光污染的工作環境中,應該考慮到防止光污染的問題,采用個人防護措施:戴防護鏡、防護面罩、防護服等。已出現癥狀的應定期去醫院眼科作檢查,及時發現病情, 以防為主,防治結合。把光污染的危害消除在萌芽狀態。 其次,雖然目前“光污染”的治理和控制存在一定難度,不可一蹴而就,但,市民受到“光污染”的危害,依然可以通過法律和投訴來解決問題。 “我國現行立法中對光污染侵害的法律適用的只有有“文化部關于發布實施文化行業標準《歌舞廳照明及光污染限定標準》的通知”,我國《民法通則》及物權法中“相鄰關系”的規定。所以市民處理此類“光污染”糾紛,可以根據散見于《民法通則》、《環境保護法》、《物權法》及地方性法規中的一些原則性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他山之石 據了解,自2008年以來,北京、南京、沈陽、臨平、伊春、攀枝花等城市,都相繼出臺了《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管理規定》等地方性法規。其中對戶外電子屏的設置方位、播放時間、畫面切換等做了明確規定,明令不得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其中明確規定,戶外電子顯示屏不得設置在朝向道路來車方向,不得形成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影響居民正常生活;在城市主干道兩側(城市封閉廣場和步行街除外)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動畫面,原則上每個固定畫面的播放時間應當大于等于15秒,畫面切換應采取慢轉換方式,也作出了規定。 在歐美發達國家,防控光污染是環境污染的重要內容,很多國家都有明確的夜間燈光控制條例。美國就有十幾個州制定了有關的光污染防治的法規,例如密歇根州在1996年制定了《室外照明法案》,猶他州于2003年制定《光污染防治法》…… 云南網 記者 李承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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