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南京4月18日電(記者楊洋、朱國亮)記者日前從江蘇省灌云縣檢察院獲悉,當地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批捕了8名犯罪嫌疑人。據了解,8名犯罪嫌疑人從去年初開始銷售來自瘋牛病疫區的巴西牛肉,一年內約銷售巴西牛肉300余噸,銷售金額達1300余萬元。 灌云縣檢察院負責人介紹,從目前初步查明的銷售網絡來看,購買銷售瘋牛病疫區牛肉涉及全國多個省市,總涉案金額可能上億元。 據了解,瘋牛病是一種傳染性疾病,也可能傳染給人類。為防止巴西瘋牛病傳入我國,國家質檢總局、農業部于2012年底聯合發出通告,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巴西輸入牛及其相關產品,暫停簽發從巴西進口牛相關產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今年初,灌云縣工商局在當地向陽大市場發現該市場儲藏、銷售大量來自巴西瘋牛病疫區的未檢疫牛肉后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1月18日,公安機關正式立案,并于3月18日將8名犯罪嫌疑人抓獲。4月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灌云縣檢察院。4月10日,檢察院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對8人做出批捕決定。據了解,8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人是灌云縣人,其他5人來自福建省。8人分別從廣東、廣西、武漢、河南等地購進未檢疫的巴西牛肉,運至江蘇徐州,然后出售給灌云縣農貿市場。 灌云縣檢察院介紹,當地一般熟牛肉每斤售價60-70元,而來自疫區的巴西熟牛肉每斤售價僅30-40元人民幣,差價將近一倍。8名犯罪嫌疑人了解到巴西牛肉購買成本低,銷路廣、銷量大,在明知違反國家法律的情況下,仍然購買、銷售來自瘋牛病疫區的巴西牛肉。 灌云縣檢察院負責人表示,根據2013年4月28日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8人生產銷售的巴西牛肉屬于國家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且每人生產、銷售金額都達到二十萬元以上,應當認定為違反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應當對8人判處有期徒刑。目前該案尚未結案,灌云縣檢察院會根據進一步調查情況予以判決。 至于巴西瘋牛病疫區牛肉通過何種渠道流入我國,涉及國內多少地區,有待進一步調查。這一案件已列入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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