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央企紀委書記專職“反腐”值得期待
2014-04-18 13:36:40? ?來源:鄭州晚報 責任編輯:王瓊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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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紀委書記、黨委委員強衛東日前透露,央企腐敗案呈上升趨勢,將開展向央企派駐紀檢機構的試點。此外,央企紀委書記從5月1日起不能分管其他業務,要專職“反腐”。 (4月17日新華網) 據新華社統計,在中央直屬企業中,“老虎”“蒼蠅”被拍最多的是中石油系統(5人),其次是中國移動(3人)和圖書出版單位(3人)。梳理這些案例我們發現,這些央企內部的監督力量十分微弱,幾個央企大案要案的發生,均顯示出作為央企領導擁有幾乎不受遏制的權力,而所謂的央企紀委書記,也多有形同虛設之嫌。 以此而論,面對央企腐敗案的上升趨勢,明確紀委書記職屬十分必要。十八大以后,對央企的反腐工作表明,在央企中擔任紀委書記的干部,往往職屬不明確,兼職太多,甚至分管許多業務。據媒體統計,在113家央企中,紀委書記或紀檢組長身兼數職的情況很普遍。這顯然嚴重影響了央企紀委書記本職工作的發揮。因為,腐敗問題的高發領域就是企業業務,作為紀委書記的干部,既然分管了具體業務,勢必會和企業內部許多部門發生利益牽扯,在自身利益尚未理清的情況下,談何監督他人? 從歷史上看,讓央企紀委書記分管其他業務,曾發揮過一定的積極作用。比如在一些時間段,一些央企的效益并不好,為了扭轉這種局面,讓央企產生和釋放更多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自然是央企領導們的“頭等大事”。身為企業管理層央企的紀委書記們,讓其承擔一定的責任,分管一部分具體業務,也就成了許多央企當時的選擇。但現在,隨著市場經濟的深入,內外形勢已經變化,富裕起來的央企更應注重內在監督機制建設。 從推進制度反腐的角度而論,從5月1日起央企紀委書記不能分管其他業務,開了一個理順央企紀委書記與企業管理層關系的好頭。唯有從機制上理順央企紀委書記的業務范疇,斬斷央企紀委書記參與企業運作的利益鏈條,理順央企紀委書記與企業管理層的關系,明確央企紀委書記獨立于企業管理層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書記職屬,央企紀委書記才能更好地忠實于本職工作,行使好監督權。 當然,明確紀委書記職屬,光靠禁止分管其他業務還遠遠不夠,更重要的是相關配套機制的跟進。比如理順紀委書記與央企一把手的關系,對央企紀委書記實行垂直領導,建立專項匯報制度等等。就當下而言,成都的做法頗具典型意義,當地12家市屬國企的新任紀委書記均由當地市國資委紀委提名,市紀委會同組織部考察。市國資委黨委任命,打破了企業自身提名的一貫做法,賦予了紀委書記重要的權責,更利于他們開展監督工作,同時也利于制止國企紀委書記分管業務現象的反彈。從推進央企紀委書記“專職反腐”的角度而言,這無疑是可喜的地方經驗。晚報評論員 楊興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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