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西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獲悉,一男子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同車女友當場死亡,近日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 法院介紹,2013年5月19日8時許,被告人李某駕駛一輛電動車搭載其女友王某去上班,行駛至南寧市星湖路電子科技商場門前路段時,李某違規駕車行駛在機動車道最左側,與前方小型普通客車發生追尾,致電動車向右翻倒,王某倒地后被同向行駛的公交車后輪碾壓頭部當場死亡。 經南寧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調查取證后認定,小型普通客車司機及公交車司機在交通事故中不存在過錯,李某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駕駛電動車時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且同車道后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是造成此次慘劇的原因,李某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李某在交通肇事后一直留在現場等候交警處理,歸案后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法定自首條件,可以從輕處罰,結合李某的犯罪事實、情節以及社會危害性,法院作出上述判決。(記者鄒婷玉、劉曉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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