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某保險公估有限公司定損員翟某因詐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十個月徒刑,并處罰金1000元。翟某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訴后又撤回。記者今天獲悉,北京二中院終審裁定準許翟某撤回上訴,一審法院的判決生效。 公訴機關稱,2012年5月13日、18日及27日,翟某伙同他人利用不同車輛編造發生事故,詐騙了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9757元。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翟某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翟某認罪態度較好,且能通過家屬積極退贓,確有一定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并作出上述判決。 在二中院審理過程中,經過法官的耐心釋法,翟某認罪服法,主動申請撤回上訴。 |
相關閱讀:
- [ 04-14]夫妻為來錢快偽造病歷騙保 DNA檢驗露原形被拘
- [ 03-14]海南一醫院“騙保”2千多萬 院長被控受賄400余萬
- [ 03-04]男子不慎出單向事故 自編自導報假警騙保被識破
- [ 03-02]二手豪車碰撞牽出騙保串案 車險屢成“唐僧肉”
- [ 02-28]修理工買二手豪車故意相撞 騙保39萬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