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政府發地方債擬適度放開 地方債將更可控
2014-04-22 06:56:47?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預算法實施進入第20個年頭,修法之路歷經坎坷,跨越三屆人大。昨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審議預算法修正案草案,這也是預算法修法進入立法程序后進行的第三次審議。 三審稿提出我國要確立四本預算的全口徑預算體系,報人大審批的預算要按功能和經濟分類分別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和政府采購則都要公開。此外三審稿擬適度放開省級政府發行地方債。 針對預算法三審的相關問題,記者采訪了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經濟法教研室主任、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朱大旗,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財稅法學研究會秘書長周序中。 □整體解讀 提高財政績效讓單位更守法 周序中認為,這次的三審稿從編制到監督檢查,以及公開透明和地方債舉借等方面都有了比較大的進步,這將有助于我國財政預算體系將收支兩頭都更好地管控起來。 他介紹,過去一些部門單位都認為預算只是一種可有可無的財務計劃體系,并沒有從心底將其作為一個“亞憲法”來加以尊重。預算單位隨意改變預算計劃,亂要錢而且輕易就能要到錢。預算編制也不科學,超支、結余等現象也較為普遍。 對此周序中認為,更嚴格的編審和監管制度,將迫使預算單位更尊重預算法,更好地指導政府部門依照預算法規定,在預算執行環節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績效。 □立法目的 強化人大監督保障財政資金籌集分配使用 三審稿這次增加了“規范政府的收支行為”、“建立健全全面規范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這兩項。 對此,朱大旗提出,修改預算法應體現現代政府預算公正性、民主法、法制性的特點,以保障人民大眾社會公共需要和公共福利最大化、最優化的實現為出發點。 而預算本質是管理政府的工具,是要對政府的收支行為進行規范、控制和監督。目前我國預算法保障人民大眾公共需要最大化實現的精神明顯不足。 他認為預算法的立法宗旨必須推動預算目的由政府管理的工具向管理政府的工具改變,進而保障人民最大化的公共財政福利。所以這次立法宗旨提出規范和約束政府的預算收支行為,有助于強化各級人大在預算活動中的監督和控制作用,明確預算主體的權利和責任,保障公共財政資金的籌集、分配和使用,進而符合社會公眾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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