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浙江蒼南縣發生一起因路人拍攝城管執法引發的沖突事件,事件共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員和1名群眾受傷。而在此之前,云南、湖北、安徽多個省份都曾發生過類似事件,有人調侃:城管執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樣“拍”不得。 公共場合的執法行為,為何屢屢成為“不能拍的秘密”?路人拍攝城管執法的行為,是否構成“妨礙執行公務”?城管執法事件中的監督方與被監督方,如何合法行使自身權利? 城管公開執法,成了“不能拍的秘密”? 4月19日,浙江蒼南縣靈溪鎮城管局人員在清理違法占道經營行為時,與商戶發生爭執。路人黃某剛好路過此地,并用手機進行拍照,在執法人員要求其停止拍照行為無果后,雙方發生沖突,黃某在沖突中受傷;沖突發生后,引來大批群眾圍觀,在場城管人員遭到部分群眾圍毆。事件最終造成5名城管工作人員和1名群眾受傷。 記者查閱近年來的新聞發現,不少地方都出現過因為拍攝城管執法引發沖突的事件。有人因此調侃:城管執法就像“老虎屁股”一樣“拍”不得。 2013年7月13日,在云南昆明國際會展中心前,城管人員在處理小販占道經營時,一些路人拿出手機拍攝,遭到執法人員威脅和干涉,引發多人打成一片。 2013年6月19日,湖北監利縣城管人員在執法中與商販發生沖突,一名路人恰好手機響起,接電話時被城管人員誤認為在拍照,而遭到圍毆。 2013年5月25日,安徽濉溪縣城管大隊在該縣淮海路執法時,粗暴推搡一名賣手機膜的婦女。路過此地的學生小吳拿出手機進行拍攝,遭到多名城管人員毆打。小吳全身多處擦傷,送到醫院后左眉骨處外傷縫了4針,在場的同學小金也被打至全身多處瘀青。 就讀云南某大學的大學生劉磊也有過一次親身經歷,不過幸運的是他沒有被打,只是被城管人員“警告”了一下。劉磊說,當時很緊張,趕緊把手機收了起來,但是他一直很疑惑:城管的公開執法行為,為什么不讓拍? 而一位攝影記者也表示:“在有沖突的現場不能貿然靠近拿出設備,要拍也得保證安全距離偷偷地拍。被執法人員檢查設備、強行刪除圖片的情形時有發生。” 拍攝行為是否“侵權”或“妨礙執行公務”? 城管公開執法成為“不能拍的秘密”,是否因為拍攝行為存在侵權?或是妨礙了執行公務?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就此采訪了法律專家。 南昌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廖曉明認為,城管執法也應“在陽光下運行”。廣東卓建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旭瑜說,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禁止,百姓都有自由拍攝權。比如法庭、警戒區等特殊環境之外,其他公共場合法律都沒有禁止。 拍攝行為是否侵犯了執法人員肖像權?“根據民法通則規定,侵犯肖像權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痹颇狭柙坡蓭熓聞账蓭煂O文杰分析,“市民如果沒有將拍攝的視頻用于營利,沒有歪曲事實,并不侵權。” 拍攝行為是否構成“妨礙執行公務”?云南冰鑒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維鏢認為,妨礙執行公務必須是“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民警等國家工作人員執行公務”,陳維鏢強調,“通常在沒有設置警戒范圍的拍攝行為,并不構成這項罪名的條件?!?/p> 揚州大學城市管理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王毅指出,在不影響執法的前提下,任何人都有權利圍觀和拍攝執法人員。有關法律規定,執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監督。一位城管部門干部對此也表示認可:“執法人員確實不應該阻止群眾拍攝執法過程?!?/p> 執法者與監督者,如何行使權力? 一些律師和專家認為,盡管有法律支持,但是社會對如何行使和保障監督權力的概念都還比較模糊。一方面,執法部門應杜絕暴力執法等現象;另一方面,公民在行使監督權力的時候也應該合規合理。 近年來,隨著手機、相機、攝像機等采集設備的普及和便攜化,公民監督權的行使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專家分析,在因拍攝引發的沖突事件中,不少是因為執法過程出現了糾紛,而周圍群眾的拍攝行為“刺激”了執法人員。王毅認為:“這是典型的執法人員對處置糾紛不自信的表現,他也不清楚自己的執法程序、內容和過程能不能經受住公眾的考驗?!?/p> 廖曉明則認為,執法過程具有一定階段性,一些公民在拍攝時的“選擇性拍攝”,讓執法人員“有所顧忌”。因此,不論是監督者還是被監督者,都應受到相關的法律約束。 對于執法人員在阻撓拍攝中的過激行為,律師提醒,以干擾執法為由隨意沒收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傷害拍攝者身體甚至限制其人身自由,都已超出了執法的權限?!叭缭跊]收的過程中使用暴力強迫等手段,根據案件情節,如果涉嫌構成搶劫罪、搶奪罪或傷害罪等罪名,有關部門應該依法對相關工作人員進行懲處?!睂O文杰說。 廖曉明說,在拍攝到一些執法亂象后,公眾的第一選擇本該是向執法單位的上級部門或是紀檢部門進行反映,但現在人們大多選擇上傳到網絡,有的是為了伸張正義,有的卻只是“博人眼球”;建議公眾還是盡量選擇官方渠道進行舉報、反映。 “此外,群眾對拍攝的內容不應斷章取義,惡意貶損侵犯執法人員名譽,否則就可能涉嫌違法。而刻意捏造、歪曲事實,造成惡劣影響的,也應被追究法律責任?!睂O文杰說。 “這也給執法部門提了一個醒,在執法過程中,不僅不應該干涉群眾拍攝和監督,自身也應該做好拍攝和取證工作?!蓖跻阏f,行政執法要不怕監督、不怕拍攝、不怕圍觀,只有一個辦法,就是規范執法、文明執法、人性執法。(“中國網事”記者何春好 袁慧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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