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年來全國已有14名省級交通運輸廳廳長落馬
2014-04-25 07:40? 仝宗莉、唐述權?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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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廳原廳長劉中山 落馬時間:2000年 2000年11月,四川省高院依法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劉中山及其同案被告人王進、劉西榮的上訴,維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省高院同時還裁定核準劉中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四川省高院經二審審理查明:1998年初,四川省交通廳管理的、由被告人劉中山擔任董事長的國有獨資企業四川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總公司,為解決四川道路建設經費不足的問題,欲出資收購一家上市公司,實現“買殼上市”的目的。此想法得到當時正面臨被其他公司收購并控股的北海招商時任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進的贊同。同年3月和4月,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領導層就川高公司收購北海招商法人股權事宜進行了商談。其間,劉中山、王進及分別同時擔任川高公司和北海招商法律顧問的劉西榮產生了趁川高公司收購北海招商法人股權的機會,采取虛增收購成本的手段,騙取川高公司公款由三被告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占有的犯意,并共謀以三被告的兒子、秘書、助手的名義注冊成都和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分別代表三被告實際控制該公司,具體管理和運用這筆資金進行炒股,使其增值。同年4月到6月,川高公司為收購北海招商24. 17%的法人股權實際支付人民幣9778萬余元,而實際收購成本為8713萬余元,實際支付的款項與實際收購成本之間的價差為1064萬多元。被告人劉中山、王進、劉西榮實際占有了1000萬元,并由王進將此款轉入證券公司用于炒股。今年案發時這筆贓款已增值到1300余萬元,已被全部追回。 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 落馬時間:2003年 2003年7月24日,廣東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通報廣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廣州日報社原社長黎元江案,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案的查處情況。省紀委、省監察廳對黎元江、牛和恩涉嫌嚴重經濟違紀違法問題分別進行了嚴肅查處。省紀委、省監察廳決定并報省委批準,分別給予黎元江、牛和恩開除黨籍處分,并建議給予行政開除公職處分;鑒于黎元江、牛和恩已涉嫌犯罪,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004年7月21日,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的廣東省原交通廳廳長牛和恩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2005年1月26日,受賄250余萬元并玩忽職守造成國家損失1.1億元的廣東省交通廳原廳長牛和恩,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牛和恩簡歷: 牛和恩,安徽人,1964年畢業于安徽工學院公路與城市道路專業。1982年底任廣東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處副處長,1983年6月任省交通廳副廳長,其后先后擔任省交通廳廳長、省政協常委等職務。牛多年來一直分管重點工程建設,主管過開創國內紀錄的汕頭海灣大橋、虎門大橋、南粵首條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曾被稱為廣東交通行業的“先行人”、“功臣”。 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 落馬時間:2003年 2000年5月起,王興堯任省交通廳黨組書記、廳長。2003年12月29日,因涉嫌嚴重經濟違紀被省紀委立案審查。 2004年2月24日,安徽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決定免去王興堯的安徽省交通廳廳長職務,王興堯被免職是由于有重大經濟違紀等問題,經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對其立案審查。 2006年12月29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職務犯罪案作出終審判決,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王興堯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5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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