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圖:張芳曼 眼下,又是新一批大學畢業生找工作的高峰時期,同時也是騙子們假借招工進行詐騙的“黃金時期”。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日前通報了一批假借解決工作為由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件,披露了騙子們的一些慣用伎倆。 假借舊時單位名目 偽造央企就業協議 榮某通過在網上發帖的形式,聲稱自己能幫助應屆畢業生到大型央企、事業單位任職,并在京落戶。據上當受騙者介紹,他們中有人隨榮某一同前往某央企大院,發現榮某和很多人打招呼,遂相信榮某;有的則查看過榮某的身份證、駕駛證等,發現榮某展示的是真實身份,遂打消疑慮;有的則看到榮某展示的蓋有某央企人事部門公章的就業協議,遂信以為真。 最終,還是因為被騙者楊某親自前往某央企人事部門查詢,榮某的騙局才最終曝光。原來榮某的身份信息是真實的,昔日曾在該央企工作,但早已離職,至于蓋有公章的就業協議完全是偽造的。而此時,榮某已經相繼騙取了十余名被害人,詐騙金額總計50余萬元。 辦理此案的檢察官表示,假借舊時工作單位的名目,發布虛假招聘信息,這是騙子經常使用的詐騙手段之一。在作案初期,犯罪嫌疑人往往編造各種理由讓被害人相信其有能力解決工作問題。期間,又通過偽造印章及文書等手段要求求職者繳納押金、報名費等各項費用。在后期,又以各種借口拖延時間,或者償還部分錢款以維持假象。 虛構自身人脈資源 謊稱打點需要費用 高某對外謊稱自己是原海軍高級將領的女兒,早年在南方某地級市擔任過副市長。王某通過朋友介紹認識高某后,正好王某的女兒即將畢業。王某遂找到高某,想讓其幫女兒在北京找一個銀行的工作。高某聲稱自己與一家銀行的高管關系不錯,可以幫助王某的女兒在國有銀行謀一份職位,不過需要給領導“表示表示”。王某于是給了高某10萬元現金用于打點。不久,高某又對王某說,上面的大頭沒問題了,現在要給底下的領導意思意思,只要5萬元,就可以簽三方協議了。王某信以為真,又往高某的銀行賬戶匯款5萬元。之后,高某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脫,并最終失去了聯系。直到王某聽說高某因為詐騙被公安機關抓獲,才知道自己被騙。 檢察官表示,這類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往往虛構人脈資源,要么冒充認識國家領導人、企業高管,要么偽造身份、經歷等,謊稱可以運用人脈資源為人解決工作問題,并以此收取大額錢款用作差旅費或打點費用。還有的案例則是團伙作案,組織、分工嚴密,各環節都經過嚴密的推敲、演示,令被害人防不勝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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