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者受益 利用者補償 污染者受罰 赤水河流域實施雙向補償
2014-04-29 09:43? 程曦?來源:金黔在線 責任編輯:張海燕 黃曉夏 |
分享到:
|
金黔在線訊(本網記者程曦)4月28日,記者從貴州省政府獲悉,由省環境保護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制訂的《貴州省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近日獲省人民政府同意。《辦法》提出,將按照“保護者受益、利用者補償、污染者受罰”的原則,在畢節市和遵義市之間實施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補償(以下簡稱生態補償)。 《辦法》規定,赤水河流域生態補償實施雙向補償,即上游畢節市出境斷面水質優于Ⅱ類水質標準,下游受益的遵義市應繳納生態補償資金;上游畢節市出境斷面水質劣于Ⅱ類水質標準,畢節市則應繳納生態補償資金。赤水河流域內有關縣(市、區)出境考核斷面水質劣于規定的水質類別,也應繳納生態補償資金。 “生態補償以赤水河在畢節市和遵義市跨界斷面(清池斷面)水質監測結果為考核依據,斷面水質監測指標為高錳酸鹽指數、氨氮、總磷,執行標準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辦法》不僅對考核依據和執行標準作出了明確規定,對不同污染物超標的補償金額也做出了具體規定:污染物超標補償標準為高錳酸鹽指數0.1萬元/噸、氨氮0.7萬元/噸、總磷1萬元/噸。 《辦法》明確,生態補償資金實行按月核算、按季通報、按年繳納。遵義市人民政府或畢節市人民政府及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在收到上年度生態補償資金核算結果和應繳納總額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生態補償資金繳納對方市級財政和省級財政。 此外,《辦法》還明確提出,獲得補償資金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態補償資金納入同級赤水河流域專項資金進行管理,專項用于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態建設和環保能力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
相關閱讀:
- [ 03-01]赤水河污染:茅臺301廠排放濁水 數百家酒廠造污
- [ 08-23]貴州赤水河因持續旱情致全線停航
- [ 08-23]旱情致貴州赤水河全線停航 煤炭化肥運輸受阻
- [ 08-23]持續旱情導致貴州赤水河全線停航 煤炭、化肥運輸受阻
- [ 07-30]貴州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主要支流搞水電開發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視頻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