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質疑幼兒園管理不規范 林先生介紹,小欣今年5歲,出事之前在寮步鎮竹園童嘉樂幼兒園讀書。“事情源于女兒小欣和她同學小明爭搶鉛筆。”林先生說,當天下午4時許,小明從書包里拿出自帶的鉛筆玩,“這時我女兒看到后覺得好玩,就跟小明爭搶。”林先生說,小明當時不愿意給,兩人都拉著鉛筆不放。 “小明當時不慎手滑,鉛筆正好插到女兒的眼睛里。”林先生說,當時女兒就趴在桌子上哭,隨后老師發現后就通知了家長。“這個事故之所以發生,責任就在幼兒園。”林先生說,按規定幼兒園學生是不能自帶鉛筆的,幼兒園方面沒有監管好。 林先生還表示,按照學校的規定,等待家長接送期間應該安排3名老師看護學生,但當時只有一個老師在場。“十幾二十個學生,一個老師怎么能夠看得過來。”林先生說,這也是幼兒園管理的漏洞。 “不僅如此,事發后幼兒園方面賠償也很不積極,每次都是很拖沓。”林先生說,幼兒園方面總是在推托。“孩子的眼睛已經治不好了,我現在就是想要一個說法。”林先生說,現在看到園方的處理態度,感到很寒心。 幼兒園: 可以走法律程序 對此,童嘉樂幼兒園相關負責人表示,園方愿意跟當事人協商,之前也墊付了4萬元醫藥費。“但賠償問題應該走法律程序,并邀請第三方機構來劃分責任。” “一個班30個學生,一共配3個老師,每個老師看10個學生。”該負責人介紹,事發時還有一部分學生沒有走,班主任任老師去了一趟辦公室交接工作,班上只有曾老師在,另外一名劉老師去送車了。“任老師從辦公室出來之后就發現了這一幕。”該負責人說,雖然只有一個老師在場,但事故責任到底在誰也需要第三方機構來劃分。 負責人稱,學校也有規定,學生不能自帶尖銳物品到學校,其中就包括鉛筆。“我們發過通知給學生家長,但是學生自己藏起來,我們也很難監管。”該負責人說,小明家屬作為監護人,應該和學校共同承擔法律責任。 律師: 學校也要對此負責 “這種校園傷害案,學校和肇事學生的家長都負有責任,而且是同等的。”廣東漢章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鋒說,因為事件的發生地點在校園內,學校就有管理責任。本應當由多名老師看管的學生,事實上卻只有一名老師看管,很明顯學校是疏于管理的。 劉國鋒認為,對于肇事的學生,由于其仍未成年,應當由其監護人來承擔賠償責任,在這個案子中也就是他的家長。至于涉事的老師,是沒有相關責任的。 文/記者吳城華、王進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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