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新修訂的環保法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2014-04-29 22:01? 顧瑞珍?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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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對區域限批作了進一步拓展,將對環境質量改善起到強有力促進作用” 記者:新修訂的環保法中增加了“對未能完成國家規定的環境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地區,應實行區域限批”的內容。請問這樣的修訂意味著什么? 潘岳:區域限批,是環保監管的一項制度創新,它是指對某些特定地區暫停審批新建項目環評文件。但是,現行法律法規只規定了一種適用條件,即“超過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新環保法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一種限批情形,即“未完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這是我國環境立法在區域限批方面的進一步拓展,將對推動地方政府落實環境責任,加快改善環境質量起到強有力的促進作用。 眾所周知,我國的環境質量形勢非常嚴峻。2012年,根據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我國地級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比例僅為為40.9%,環保重點城市達標比例為23.9%。 相關地方政府,如果完不成國家確定的環境質量目標,就將面臨區域限批。這將會起到極大的警示作用。 當然,我們不希望因區域限批影響地方的經濟發展,更不希望區域限批成為一種常態。李克強總理在今年兩會期間提出要向污染宣戰,為此就要“多還舊債,不欠新債”。希望各部門與各級政府都要加大執法力度,真正改善環境質量,讓人民群眾呼吸新鮮的空氣,喝上干凈的水。 “已將修訂大氣、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 記者:針對大氣、水、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在立法方面還有什么考慮? 潘岳:《環保法》的修訂,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訂都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一方面,環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創新,如保護優先的基本原則、政府責任規定、環境質量導向等,為各單項環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訂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環保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如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管理、環境經濟政策等,將在這些單項環保法律中得到進一步細化。隨著環保法的修訂,我們相信,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訂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均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 按照計劃,今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初審。環保部正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指導,圍繞當前的霧霾污染防治形勢,研究起草修改稿,爭取盡快報送法制辦。 同時,受人大環資委的委托,環保部正在抓緊《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預計年內向環資委報送草案建議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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