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副部長潘岳:新修訂的環保法是現階段最有力度的環保法
2014-04-29 22:08? 顧瑞珍?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王瓊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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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將修訂大氣、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規劃” 記者:針對大氣、水、土壤等突出環境問題,在立法方面還有什么考慮? 潘岳:《環保法》的修訂,對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訂都將會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一方面,環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創新,如保護優先的基本原則、政府責任規定、環境質量導向等,為各單項環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訂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另一方面,環保法規定的基本原則和制度,如總量控制、排污許可管理、環境經濟政策等,將在這些單項環保法律中得到進一步細化。隨著環保法的修訂,我們相信,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訂步伐將進一步加快。 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修訂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均列入了五年立法規劃。 按照計劃,今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對大氣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進行初審。環保部正在配合國務院法制辦,以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指導,圍繞當前的霧霾污染防治形勢,研究起草修改稿,爭取盡快報送法制辦。 同時,受人大環資委的委托,環保部正在抓緊《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預計年內向環資委報送草案建議稿。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訂,也正在開展前期的研究論證工作。 記者:如何解決當前環境執法不嚴問題,確保執法到位? 潘岳:為了增強環保執法力量和保障,新法主要做了兩方面規定: 一是針對企業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嚴懲企業環境違法。設計了罰款的按日連續計罰規則;針對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過暗管排污逃避監管等違法企業責任人,引入治安拘留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是針對環保部門失職瀆職,嚴格行政問責。環保監管職權是一把“雙刃劍”。新環保法對各級政府、環保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明確列舉了九種失職瀆職行為,并規定了嚴厲的行政問責措施。例如,違規審批、包庇違法、發現或接到舉報違法未及時查處、違法查封扣押,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未依法公開政府環境信息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過、降級、撤職、開除,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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