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酒駕查處一名酒司機,回到大隊錄取違法信息時卻發現所扣的駕駛證的照片與系統里登記的照片判若兩人。等到第二天,車輛對應的信息也沒有了蹤影。這是怎么回事? 事情還要從一個月前的3月30日說起。那天,槐蔭交警大隊經四路中隊民警在段興西路查處酒駕時,一輛面包車駕駛員涉嫌酒駕,被民警扣留了駕駛證。在告知駕駛員第二天到大隊接受處罰后,民警把駕駛員放行。 “回來錄入違法信息時才發現問題。”經四路中隊中隊長于向陽說,他們發現駕駛證的照片跟系統里對應駕駛證登記的照片完全對不上號。經過比對車管系統里的龐某的照片跟暫扣駕駛證上的照片,發現兩人是一個人,判斷出酒駕嫌疑人的真實姓名就是龐某,而經過查詢,他從來沒有取得駕駛資格。這就意味著龐某不但涉嫌酒駕,而且涉嫌無證駕駛。 第二天,龐某沒有去接受處罰,再到車管系統查詢也找不到龐某駕駛車輛信息。根據前一天打印出來的信息,辦案民警登錄人口系統,找到了龐某的居住地址和聯系方式。 “為了避免打草驚蛇,我們沒有立即跟嫌疑人聯系,把案件信息移交給了槐蔭巡警四中隊。”于向陽說。巡警跟龐某取得了聯系,28日上午,龐某來到了槐蔭巡警四中隊,供認了自己偽造駕駛證酒駕的事實。 原來,龐某是一家汽車維修公司的工作人員,自己并沒有取得駕駛證,一年多之前“撿”了一本駕駛證,就換上了自己的照片,拿著上路蒙混過關。當天被查處酒駕后,害怕被交警找到,他在第二天就把面包車賣了,這就是交警第二天在車管系統上找不到這輛車信息的原因。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龐某涉嫌無證駕駛要處以1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酒后駕駛處1000元罰款,偽造駕駛證處2000元罰款,15日以下拘留,三項合并,決定對其處以4000元罰款、20日以下拘留的處罰。(記者 張泰來 實習生 岳倩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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