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方舟子的妻子劉菊花訴深圳大學副教授孫海峰、北京微夢創科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夢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昨日,海淀法院通報一審判決孫海峰刪除侵權微博,向劉菊花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及訴訟合理支出1.1萬元。 原告劉菊花稱,自己是新華通訊社記者,方是民(筆名方舟子)之妻。孫海峰是新浪微博加V認證賬戶“孫海峰”的注冊人和實際使用人、深圳大學傳播系副主任。微夢公司是新浪微博的網站經營者。孫海峰在其新浪微博上發布了大量針對劉菊花的內容,其中包括,自己曾是保姆、“新華社造假記者劉菊花”等。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在現代社會中,僅僅指稱某人有保姆經歷,未必導致其名譽受損。但是,孫海峰宣稱劉菊花靠給官員當保姆被推薦讀研究生,顯然是對劉菊花個人能力和品行的否定,必將導致劉菊花名譽受損。孫海峰辯稱這轉自網絡,但其在進一步傳播之前,未履行相應審核義務,沒提交證據證明,主觀上具有過錯,構成侵權。孫海峰稱劉菊花是“網絡謠言的作者”等,但沒對其宣稱的事實提供相應證據。 對于微夢公司,海淀法院審理認為,在收到起訴狀后,其及時刪除了起訴狀載明的微博,已履行適當法律義務,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損失和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 海淀法院認為,孫海峰的侵權行為不可避免地將對劉菊花個人名譽造成較為嚴重的傷害,且采用賠禮道歉方式不足以彌補此種傷害,故判孫海峰向劉菊花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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