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貿區探路司法改革 允許試錯糾偏
2014-05-07 06:54?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陳瑋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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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閱讀 在推進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一系列圍繞自貿區的司法創新顯現出不尋常的意義——基于自貿區司法保障的小步探索,能否促成司法改革的千里突進?上海自貿區,能否成為司法改革前哨? 5月1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正式實施,這是境內外開放程度、靈活程度最高的國際化仲裁規則之一。3天后,上海市二中院對外發布《關于適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仲裁案件司法審查和執行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提高立案、審查時效,以流程管理革新,呼應、支持仲裁制度創新。 此前,4月29日,上海一中院出臺了《涉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案件審判指引》(下稱《審判指引》),在國內率先嘗試執達員制度、專業陪審員制度,以審理、執行機制變革,策應自貿區先行先試的改革。 仲裁案件提速 規定快速執行辦法和強制執行措施,解決仲裁“最后一公里”問題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制定的自貿區仲裁規則共10章85條,不過手掌大小、薄薄的一本小冊子。然而,其條文數量及開放度卻不小。它創造性地引入了諸多國際先進仲裁制度,如臨時措施制度、緊急仲裁庭制度、開放性仲裁員選定制度、合并仲裁制度、案外人加入仲裁等。 先進的仲裁制度的運行,需要司法保障提速。 5月4日出臺的《若干意見》,最大亮點即在對自貿區仲裁案件司法審查和執行的“加速”和“給力”,提高仲裁的“效率”和“效力”。 比如,在小額爭議仲裁案件的立案方面,凡是當事人對仲裁庭適用小額爭議程序作出的裁決提出立案申請的,做到當日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當日立案。 “司法效率將保障仲裁效率,仲裁效率將促進貿易效率,這不僅是當事人權益保護的迫切需求,而且更是自貿區營商環境的客觀需要。”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呂紅兵評價說。 “《若干意見》規定了快速執行辦法和強制執行措施,直指目前仲裁提起前申請保全難、裁決后執行難,解決了仲裁‘最后一公里’問題。”中國東方航空集團總法律顧問郭俊秀說。他透露,今年5月21日,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將與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舉行國際航空仲裁研討會,探討在上海建立國際航空仲裁機構的可行性。此前提,就是上海有了與國際接軌的自貿區仲裁規則,有了對該制度的司法保護和支持。 倒逼制度創新 為避免“陪而不審、審而不議”,人民陪審員需具備相關專業知識 上海自貿區設立后,自貿區內企業的經營形態、交易方式豐富各異,各種新型的金融、貿易糾紛也層出不窮。資本和市場的創新沖動,倒逼著司法體認、促進和維護制度創新。 “自貿試驗區的企業經營形態眾多,將會出現許多我國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的新型交易形態。這類交易在法律上稱為無名合同,如何對其進行法律認定,亟須在司法實務中提出解決辦法。”上海一中院副院長湯黎明說。 針對這類新問題,《審判指引》分門別類進行了明確和界定。 在審判、執行機制改革上,《審判指引》先行先試,比如,打破審判庭界限,針對不同類型案件的專業需要,跨審判庭約請法官參加專項審判;在執行機制上,首次借鑒國外行之有效的“執達員制度”,設置陪執員參與輔助執法;為避免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審而不議”,要求參加自貿區專項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需具備相關專業知識,等等。 “眼下最大挑戰是,改革在先、試驗在先、法律滯后的情況下,如何準確把握國家法律和政策的關系,如何正確適用目前自貿區的政策和國家正在修訂的法律,為自貿區提供司法保障。”上海市一中院自貿區專項合議庭審判長單素華說。 解決的辦法還是“先行先試”。比如自貿區內的金融創新活動,如尚無相應的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又屬于相關部門和規范性文件所準許的,應在維護金融秩序和保障金融市場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尊重當事人之間的約定。 “自貿區作為試驗區,各類法律法規的適用需要一定時間試錯來逐步修正,應當允許先行先試,否則無法發揮試驗區的功能。”湯黎明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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