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5月6日電 (索有為 黃彩華 李陽河)兩個小孩在東莞厚街某大型批發市場某倉庫門口玩耍時,一個小孩提議玩火并引燃了堆在倉庫門前的易燃貨物并燒毀了倉庫內貨物。東莞市第二法院6日對外通報稱,玩火小孩的家長被法院判決賠償受損商戶的七成損失10萬多元。 2012年4月,李先生在東莞市厚街鎮一家農批市場開了一家日用品批發商行,并租賃了農批市場四個店鋪作為倉庫。 2012年11月25日下午,不到10歲的男孩小明和玩伴小天(均系化名)一起在上述倉庫門前的空地上玩。當時,倉庫門口堆放了約200件一次性飯盒。 小明問倉庫里的女孩要了兩三節紙巾擦鼻子,擦完后,小明提議燒了這紙巾。小明把紙巾套在一根筷子上,用打火機點燃,并把筷子往飯盒堆里捅。飯盒隨即著火。小明就跟小天說,說“看誰跑得快”。兩人就隨即往兩邊跑去。小明回憶,當時兩人跑開后,紙巾還在燃燒,有風在吹。 但他們沒想到,飯盒著火后瞬間引燃了旁邊倉庫里存放的一次性碗筷、紙巾等貨物。 當時,李先生正在倉庫二樓吃飯,聽到有人叫“著火了”,立即跑到一樓救火,并迅速報警。但火勢迅猛,僅僅幾秒就蔓延了整個倉庫。經多方撲救,大火雖被撲滅,但倉庫已滿地狼藉。 2012年12月,李先生向東莞市第二法院狀告小明與小天的家長、批發市場管理公司,要求對方連帶賠償火災燒毀財產的損失14萬多元。 小明、小天和批發市場管理公司均確認李先生損失14萬多元。小明父親認為,李先生和批發市場管理公司也有過錯。倉庫堆放大量易燃物品而沒有消防設施,易燃貨物還放在門口。小天父親認為點火者是小明,并非小天,故無須擔責。倉庫的消防設備不合格,且違規將易燃品堆放在門口,批發市場管理公司也沒有對此處理,存在過錯。批發市場管理方認為,火災因小孩玩火導致,批發市場已通過消防驗收,不存在過錯,無需擔責。倉庫違規堆放貨物,自身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火災系由小明點燃紙巾引發,其不滿10周歲,其父作為監護人負有對小明管理和教育的職責,應對小明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小天參與點燃紙巾的過程以及有點燃紙巾引發火災的共同意圖,故小天一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批發市場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載明,涉案倉庫的用途應為營業廳,而管理公司出租給李先生作為倉庫,屬違規行為。倉庫屬公共區域,飯盒堆放在倉庫門外,批發市場管理公司未能制止,存在過錯。李先生堆放在倉庫門外的飯盒是引發火災物體之一,且不審查建筑物用途卻承租用于倉庫,存在疏忽,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酌定小明父親承擔涉案損失70%的賠償責任,管理公司承擔10%的賠償責任,李先生自身承擔20%的損失。批發市場管理公司與小明對于火災的發生并無共同故意,無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院遂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小明父親賠償李先生10.2萬多元,批發市場管理公司賠償1.4萬多元。判決下達后,各方均無上訴,判決目前已生效。(完) |
相關閱讀:
- [ 04-25]美日在玩火 且玩且忐忑
- [ 04-22]莆田荔城區西洙村一民房起火 疑小孩玩火引起
- [ 04-18]“秦火火”為“火”“玩火”
- [ 04-03]廣東致12死火災原因查明:作坊老板幼女玩火引發
- [ 03-08]廈門“熊孩子”玩火 差點把家燒了鄰居也遭殃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