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會呼吁進一步防止核、化學和生物武器擴散
2014-05-08 12:03? 吳云、李秉新?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徐家傲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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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安理會今天在紐約舉行“紀念第1540號決議通過十周年并展望未來”公開辯論會,并通過防止核擴散的主席聲明。 聲明繼續對恐怖主義威脅和非國家行為者獲取、開發、販運或使用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風險表達嚴重關切,重申必須防止非國家行為者獲取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相關材料及其運載工具,要求各國采取更多有效措施,防止核武器、化學武器或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 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劉結一在發言中呼吁國際社會加大努力,促進1540號決議全面有效實施。 劉結一表示,作為安理會首個針對防擴散問題的決議,1540號決議對防范核、生、化恐怖主義具有里程碑意義。 他說,中國高度重視防擴散領域全球治理,一直本著高度負責的態度看待防擴散問題,從立法、執法這兩個關鍵環節入手,結合國際通行做法,建立了一整套涵蓋核、生物、化學和導彈等各類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完備的防擴散出口管制法規體系,不斷加強防擴散出口管制的機制建設。 劉結一指出,只有真正實現國際和地區和平與穩定,實現各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才能消除恐怖主義和極端主義滋生的溫床,才能根本消除非國家行為者獲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動因。國際社會應在不斷改進和完善現有防擴散機制的同時,從根本上改善全球戰略安全環境。劉結一同時強調,應堅持多邊主義,通過政治外交手段處理防擴散問題。 劉結一最后呼吁,應加大努力,促進1540號決議全面有效實施。各方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敏感物項和技術的國內管理和出口管制,強化執法措施,積極有效應對全球化和信息化帶來的擴散風險。各國應公正客觀執行決議,消除歧視性做法,避免對正常的國際貿易形成干擾。 2004年4月28日,聯合國安理會根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一致通過第1540號決議,申明核武器、化學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是對國際和平與安全的威脅。決議要求各國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非國家行為者開發、獲取、制造、擁有、運輸、轉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決議對所有國家規定了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即通過立法,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的擴散,并就防止相關材料的非法販運建立適當國內管制。決議還鼓勵增強這方面的國際合作。(記者 吳云、李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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