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了兩個女兒仍不滿足,杭州40歲的姚先生想兒子想瘋了,瞞著老婆找了個80后姑娘生兒子,答應事后給30萬撫養費,讓姑娘養兒子,可等兒子生好了,姚先生卻想甩掉姑娘抱走兒子,姑娘不干了,要和他爭撫養權,還驚動了姚的老婆。今天,吵吵鬧鬧的兩個人終于坐下來達成了協議。 40歲男子花錢找姑娘生兒子 姚某40多歲,多年前從鄉下來杭州發展,在杭州買房成家。姚某和老婆生了兩個女兒,按照政策不能再生了,姚某卻認為,這輩子要是不生個兒子,人生就不圓滿。 思前想后,他決定花錢找個年輕女人給自己生兒子,并瞞著老婆叫親戚幫忙物色。 人很快找來了,姓秦,江西人,80后,未婚。 姚某和秦某達成協議:秦某幫姚某生一個兒子,姚某給秦某30萬元撫養費,專門養兒子,而秦某不得干涉姚某的婚姻家庭。 2012年6月,姚某租了一套房,和秦某同居。之后秦某懷孕,生了一個男孩。姚某很開心,馬上履行承諾,支付給秦某30萬元的撫養費。 可沒過多久,姚某不想按照協議,由秦某幫他養孩子,他強行闖進秦某家里,把兒子抱走,送到了鄉下父母那里,并且不允許秦某探望。 失去了對孩子的撫養權和探視權,秦某不干了,開始大吵大鬧,事情很快傳到了姚某妻子的耳朵里,秦某幾次上門看孩子,都遭到姚某和家人的暴打。 看不到孩子,秦某始終不肯放棄,姚某決定坐下來協商。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孩子交給秦某撫養,而之前她收到的30萬元撫養費退還一半給姚某。同時,姚某每月10日前支付給秦某1000元撫養費,直至孩子獨立生活為止。 雙方還達成協議,孩子必須跟爸爸的姓,不能改名字。另外,每年夏天,姚某有一個月的時間探視孩子,或把孩子帶回家撫養。 律師:孩子的一切權利受法律保護 雖然這件事和平解決,但也有人提出疑問,花錢找代孕生孩子,合法不合法?浙江浙聯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凡說,這一案件與我們常說的“代孕求子”有區別,此案中,男女雙方直接發生性關系,所生的孩子在法律上應該定義為“非婚生子女”。 “這種行為屬于非法同居,本身是對原有婚姻的損害,是法律所不允許的。”趙律師說,在這一案件中,婚姻受到傷害的姚某妻子若提出上訴,將會得到法律支持,而如果姚某的妻子選擇沉默,那么這個行為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另外,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法律上都保護孩子的一切權利。(記者汪洋 通訊員 姚高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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