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好動的寶寶中午不肯睡覺,幼兒教師陸某用手頭做教具的膠帶遮住寶寶的嘴巴和眼睛,并拍照上傳至個人微博。事發后,校方作出解聘陸某的決定,陸某不服,訴至蘇州市相城區法院。一審法院經審理后駁回了陸某的訴訟請求。近日,蘇州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陸某自稱,2012年10月19日中午,她負責照看班上的幼兒午睡。其中一名較為頑皮的幼兒睜著眼睛且不斷發出聲音,打擾了其他寶寶。陸某經過勸說無用,于是采用跟小朋友“玩游戲”的形式,將手中的膠帶對折使其無粘性后,蓋在他的嘴上。之后,寶寶的眼睛還在動,于是又把他的眼睛遮了起來。寶寶睡著后,陸某覺得較有成就感,于是拍了照片發上微博。 該照片在微博上流傳開來后,受到不少網友的指責,認為陸某作為教師毫無職業道德。 10月29日,校方以陸某在幼兒教育管理中存在嚴重違反教師職業道德的言行,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為由,作出解聘陸某的決定并向工會通報。 11月,蘇州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因為該嚴懲違反師德行為事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暫緩幼兒園接受省優質幼兒園評估驗收。 法院經審理查明,陸某在負責看管幼兒午睡期間,為讓其中一名幼兒安靜午睡而用膠帶遮掩住該名幼兒的眼睛和嘴巴,并將該情景用手機拍下、上傳至其微博。從一個普通人的角度來看這個圖片,即有男童被虐待或被(變相)體罰之嫌疑。更何況在本案事發前后,全國多地發生更嚴重的體罰或虐待學童的圖片和事件,更易導致社會公眾產生上述傾向性認識。 而從網友評論可以看出,該圖片實際上在一定時間和范圍內確也引發了公眾對于教師的負面評論和評價,并且可以想見,該圖片對于圖中幼兒的人格塑造和養成也是消極和不利的。 因此無論陸某事發時是否存在“迫使幼兒睡覺”的主觀意思和“用膠帶粘貼”的客觀行為,但其將上述情景拍照并上傳網絡的行為即與關愛學生、尊重學生、為人師表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相違背,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社會負面影響和嚴重后果(從其后被告被暫緩評優也可看出)。 鑒于原、被告簽訂的勞動合同書中有約定:違反工作固定或者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或者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被告可以隨時單方面解除合同。故被告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關系,應系合法有據,且在程序上無不當之處。遂作出駁回陸某訴訟請求的判決。 【法官提醒】 近年來,幼兒園教師虐童、體罰、喂藥事件頻頻發生,反映出教師失德、幼教行業亟待規范等問題,引發了公眾的廣泛討論。其實不僅是在教育系統,所有用人單位的員工都需要遵循相應的制度規范、職業道德等,單位與員工之間也都會發生各種勞動爭議糾紛。為避免發生爭議后雙方各執一詞,建議有條件的單位在辦工區域安裝錄像設備,保存客觀證據。同時也要加強對新進人員的各類教育培訓,使其清楚單位的各項規定,減少糾紛發生。記者馬超 通訊員喬寧寧 丁莉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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