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5月13日電(記者涂銘)5月9日,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對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訴。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于13日正式受理此案。 公訴機關指控稱,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間,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陽區(qū)三里屯首開幸福廣場某室的暫住地內(nèi),先后多次分別容留盧某某(男,28歲,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歲,河北省人)、鄭某某(男,36歲,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人)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獲歸案。 2014年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批捕。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李代沫無視國法,為滿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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