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養兒能防老,可兒山高水遠他鄉留,都說養兒為防老,可您再苦再累不張口……”歌聲里充滿的是子女對父母的愧疚和父母對子女的理解之情,然而,在現實中,卻往往上演父母子女之間因互相不理解產生矛盾,甚至對簿公堂的案例。 案例一:八旬老太告兒女要漲贍養費 今年85歲的蘇大娘,丈夫早已去世,膝下有兩個兒子三個女兒。人人都說“多子多福”,可蘇大娘到老了,卻一點福也沒享受著。因為年老體弱多病,沒有生活來源,五個子女沒有一個愿意主動站出來將她接過去一起生活。 2007年,蘇大娘萬般無奈之下將五個子女告上了法院索要贍養費。經法官調解,五個兒女同意每人每年給蘇大娘拿500元贍養費。幾年過去了,盡管物價漲了許多,可兒女們的贍養費卻一分也沒漲。盡管蘇大娘省吃儉用,多數時也不夠一年用的。 2013年,蘇大娘得了一場病,一下子就把一年的贍養費全部都花了進去。病愈后,蘇大娘找到兒女們想讓他們多給拿點贍養費,每人每年給拿2000元贍養費,三個女兒倒是挺知書達理,全部一口答應。唯獨兩個兒子說什么也不同意多拿一分錢。 無奈之下,蘇大娘再次將五個兒女告上了法院。新民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蘇大娘已85歲高齡,沒有勞動能力,有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法官說法】每年拿500元贍養費是當時2007年時的生活消費水平達成的,遼寧省2013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為5998元,已遠遠超出當時的標準,因此老人要求增加贍養費予以準許,但其請求數額已超出每位應承擔的贍養費份額,因此法院酌情認定兩個兒子每人每年給贍養費1200元,三個女兒自愿同意每年給付贍養費2000元,法院予以確認。 案例二:要求兒子有事沒事都得過來 與蘇大娘的遭遇相比,70歲的劉大娘就幸福多了。劉大娘膝下有四個女兒一個兒子。在丈夫去世后,幾個兒女就贍養達成了一致,劉大娘跟兒子一起過,房子和田地全歸兒子所有。另外,五個兒女每人每年給劉大娘2500元贍養費。 按理說劉大娘的晚年應該高枕無憂了,可今年一過完年,劉大娘就說什么也不愿意跟兒子一起過了,自己搬回到原來的房子里居住。沒過多久,劉大娘又將五個兒女告上了法院,說想自己居住,要求每人每年拿2500元贍養費。另外,劉大娘還有一個特殊的訴訟請求,“養兒為防老,以后有事找兒子,兒子就得過去照顧我,我有啥事兒,兒子都得過來。” 接到法院的開庭傳票,五個兒女都被弄愣了,沒人說不養母親,也沒人說不拿贍養費。而劉大娘的兒子,更是一頭霧水,“不是我不養我媽,是她自己不跟我過,我也沒辦法。我媽現在想跟誰一起過就跟誰,我都沒有意見,贍養費我照拿。” 【法官說法】新民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兒女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現在老人自己居住,以養兒為了防老為由要求有事找兒子,兒子去照顧,這是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做兒子的應當滿足母親的需要。(沈陽晚報、沈陽網主任記者 王立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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