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長沙5月14日電(記者 鄒偉、羅沙)越來越清楚的跡象顯示,對于葛蘭素史克這家跨國醫藥巨頭而言,從去年7月起便深陷其中的“賄賂門”,正在演變為一場看來無法避免的司法訴訟。 5月14日,湖南省長沙市公安局發布消息,歷經10個多月的偵辦,葛蘭素史克(中國)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等案已偵查終結,于日前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件內外,仍有疑團待解--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能夠將真實成本僅10余元(人民幣,下同)的藥品,在中國賣出10倍以上的高價,實現數以億計的銷售收入;但銷售收入逐年飆升的同時,卻是微利甚至虧損。更令人疑惑的是,“賣的越多、虧的越多”,這似乎絲毫不影響其在中國極力擴張銷售的步伐…… 曾經深藏水下、鮮為人知的秘密,或許到了該浮出水面的時刻。 “虧本”不影響賣藥 巨額利潤實則已留境外 新康泰克、芬必得、賀普丁……提起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旗下的“明星”藥品,中國老百姓十分熟悉;它們在中國高昂的定價,也令人印象深刻。記者從有關方面獲得的一份2012年5月葛蘭素史克(簡稱GSK)《專利藥品(含專利過期藥品)境外市場價格填報表》中,清晰地反映了這一點。 以知名藥品賀普丁為例,在中國的出廠價是142元,而在韓國只有18元,在加拿大不到26元,在英國不到30元,在德國、日本等國家,其出廠價也遠遠低于中國。也就是說,購買一盒賀普丁,中國的患者要比其他國家付出高得多的代價。 這并非個例。GSK的另一種藥品賀維力也呈現同樣的情況:相較于日本的103.5元和中國香港的59.92元,它在中國的出廠價高達182元。 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藥品價格為何如此之高?價格又是如何確定的? 多名涉案的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高管供述,新藥進口到中國前,公司便會啟動如下的“倒推計算”價格過程: 第一步:開展國內市場價格調研。一是參考其他跨國藥企相同或者相近的藥品確定價格;二是如果屬于原研藥,“想賣多高的價格就定多高的價格”。 第二步:將價格報給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財務部。 第三步: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將定價需求報給GSK總部的TP中心(全球價格轉移中心),計算出成本價和在中國進口的口岸價。 第四步:TP中心認可后,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按照總部計算的口岸價進口藥品,這時口岸價已遠高于成本價。 第五步:藥品進口后,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按照已經轉移定價的口岸價,向國家發改委申請單獨定價,發改委依據申報資料,以口岸價為基數批準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在國內銷售的藥品價格。 “這一過程也叫轉移定價。”犯罪嫌疑人之一、原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副總裁兼疫苗部總經理陳洪波說,這是跨國公司實現利潤最大化的一種主要方法。在原產國分公司把要賺的利潤確定好,把確定后的(原產國)零售價作為銷往另一個國家分公司的成本價。在這個基礎上,再實行一套價格策略,確保在另一個國家能夠盈利。 “對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而言,除了進口成品藥,還有一種方式是進口原料再加工。”陳洪波供述,西力欣的原料由GSK在塞浦路斯的分公司做,瓶裝是在意大利分公司,從塞浦路斯到意大利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從意大利分公司到中國貼標簽,再進行一次價格轉移。多次價格轉移之后,每個分公司都賺錢,總利潤相當可觀。 另一犯罪嫌疑人、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副總裁兼企業運營總經理梁宏在供述中稱,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這種做法不僅大幅提高進口藥品價格、獲取巨額利潤,而且將應當在中國境內產生的大部分利潤留在境外,達到少繳稅的目的。 因此,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財務報表上的數據也就不難理解。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營業務收入約為39.78億元、48.62億元、55.29億元、69.75億元;而同期的營業利潤約為1.10億元、-0.47億元、0.60億元、-1.88億元。 “值得注意的還有主營業務成本,與主營業務收入一樣,也呈逐年猛增之勢。”偵辦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案件的專案組民警介紹,2009年至2012年,公司主營業務成本(進貨成本)分別約為30.39億元、37.13億元、43.16億元和50.30億元,這其中就包含通過轉移定價預留在境外的利潤。 以賀普丁為例,經核查,2012年,賀普丁真實成本為15.7元,轉移定價后到中國工廠的口岸價是73元,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出廠價(不含稅)為142元,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最高零售價為207元。 據介紹,除了通過“轉移定價”把利潤留在國外之外,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還在國內進行了另一次“價格轉移”,其報關進口虛高價格的藥品后,通過設在中國的工廠加工包裝出售。在這部分“價格轉移”中,不僅實現了其中國工廠的利潤,也通過GSKCI藥品出廠價與其中國工廠出廠價中間的差價,預提了在中國的賄賂銷售費用和目標利潤。由此可見,把高價藥品賣出去是葛蘭素史克中國公司的最大目標,表面上看是微利或虧損,實際上賣得越多賺得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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