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開是各級政府“必答題”而不是“選擇題”
2014-05-15 15:14? 崔清新?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陳瑋 黃曉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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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我國一些城市出現突發性公共事件,信息公開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從法規建設來看,到今年5月,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已經超過六年。 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有助于提高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同時對于建設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和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特別是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有關信息公開,越來越成為各級政府的“必答題”而不是“選擇題”。 據了解,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2006年至2010年)首次提出,要保障公民對政府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在更高層次強調,要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2007年11月起頒布實施的突發事件應對法,刪除了有關新聞媒體不得違規擅自發布突發事件信息的規定。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針對政府信息公開的專門法規。條例中“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成為各級政府施政必須遵循的基本規則。 該條例規定,行政機關應主動公開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信息;公開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等。該條例還明確了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方式、程序及監督、保障等,使政務公開有法可依。 2011年,中央財政預算中的“三公經費”首次公開。雖然“三公”經費公開仍有不夠詳細、看不懂等質疑,但這種公開的做法依然贏得了社會好評。 2013年9月18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強調:“要主動回應社會關切。重要政策、法規出臺后,要通過多種方式做好科學解讀,讓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和改革舉措。對重要輿情和社會熱點問題,要積極回應、解疑釋惑,并注意把人民群眾的期盼融入政府決策和工作之中。” 2013年10月15日,國辦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回應社會關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見》,提出下一步,“國務院各部門要建立健全例行新聞發布制度”“與宏觀經濟和民生關系密切以及社會關注事項較多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增加發布的頻次,原則上每季度至少舉辦一次新聞發布會”。(記者崔清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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