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司名下的8套房產作為抵押物,菏澤一男子向典當行借款400萬元,借款期限屆滿后,該男子無力歸還借款。經查,該男子8套房中2套拍賣已給他人,其余6套房產也已賣給其他個人。5月14日,該男子涉嫌合同詐騙被開發區公安分局依法執行逮捕。 3月30日,菏澤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接到菏澤某典當行報案稱,菏澤某服裝公司負責人李某利用其公司名下的8套房產作為抵押物,與該典當行簽訂《典當借款抵押合同》,借款400萬元。2014年3月6日,借款期限屆滿后,李某因個人原因無力歸還借款。 “2013年8月份,李某以經營為由,來到典當行辦理抵押借款,當時他出示了服裝公司的相關證件和房產證(建筑面積2700余平方)。”典當行相關負責人說,根據實地考察房產,最終協商借給李某400萬元的借款。2013年9月7日,在核實手續符合抵押借款條件的情況下給李某開具了《當票》和400萬元的轉賬支票。 2014年1月8日,典當行工作人員發現,李某抵押房產中的2套已于2011年3月由法院裁定拍賣給了趙先生,另外6套房產也由李某于幾年前賣給他人,并且存在產權糾紛處于法院審理期間。 由于借款于2014年3月5日到期,典當行找李某索要借款,李某說現在沒有錢還,他本人也拿不出證明房屋歸其所有的證明。 經警方查實,李某在明知8套房產已拍賣或有產權糾紛的情況下仍然將其用作抵押,涉嫌合同詐騙犯罪。 據李某交待,其8套房是相連的二層建筑(帶閣樓),竣工時間是在2008年。2007年工程還在建設時便將這8套房產全部賣出去了。2009年,因交付房款和房屋改造等問題產生糾紛,購房業主起訴到法院,經法院調解,公司與業主分別達成調解協議,協議規定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購房款另行結算后,公司協助業主辦理房產權屬手續。2011年法院將李某公司名下8套房產的其中2套拍賣給了趙某。 4月30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將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歸案。5月14日,李某被開發區警方依法執行逮捕。(記者 趙念東 通訊員 李增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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