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社評 本報特約評論員 取消和下放權力固然重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更重要。放和管兩者齊頭并進,管住管好該管的事,尤需在事中和事后方面下功夫。經過改革,既便民利民,遏制住相關人員的尋租空間,最終保證車輪上的安全,才是我們更愿意看到的。 昨天上午,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和改進機動車檢驗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不得開辦車檢機構,已開辦的,9月底前必須徹底脫鉤;自9月1日起,試行非營運轎車6年內免檢;不得指定檢驗機構,推動機動車異地年檢。 現行的車檢制度備受詬病的問題集中在幾個方面:手續繁瑣,相關工作人員態度冷漠,費時費力;“黃牛”漁利,多收錢就能過關;背靠政府部門的大樹,存在壟斷性牟利……毋庸諱言,車檢制度所帶來的繁與煩,犯了眾怒,暗藏的腐敗可能,豢養了寄生于此的蛀蟲。近年來,社會各界呼吁改革和取消車檢的聲音越來越高。 公安部、國家質檢總局此次聯合下發的車檢新政,并未取消車檢制度——事實上也無法取消,因為車檢制度源自國務院頒布實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其中規定:“機動車從注冊登記之日起,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中,小型、微型非營運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秉公而斷,新政所蘊含的改革邏輯值得稱道,18項規定都有極強針對性,全都是輿論關注焦點,比如,試行6年以內的私家車免檢,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等等。這種自斷財路、自我革命的做法,契合了當前簡政放權的改革態勢,也呼應了輿論場,與民意形成較為良性互動。 車檢新政在贏得普遍喝彩的同時,也有人表達了失望之情,認為新政留有太多余地,不夠徹底。比如,私家車6年內免檢,實為6年內免于上線檢測,車主仍需每2年提供交強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免征證明后,向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標志。失望者的理由還在于,一些發達國家并沒有車檢制度或者取消了車檢制度,我國為何只是改革車檢制度? 就目前而言,取消車檢制度也許并不現實。當初在輿論強烈呼吁下,強制婚檢被取消,結果一些新人并未自覺婚檢,導致畸形兒增多,這是一個不容回避的教訓。對改良后的車檢制度,應避免重蹈覆轍——如果對私家車放松檢測要求,車輛帶病上路,最終損害的是公共利益。設立車檢制度的初衷,不僅是保障車主的利益,也是為了交通安全,這一制度本身并無原罪,只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變形,或淪為形式,或異化為少數人牟利的工具。如果因為條件放松了,一些車主麻痹大意,視公共安全為無物,這就嚴重背離了車檢制度的設計初衷。 西方發達國家確實有的取消了車檢,但不是全部。比如美國的一些州仍保存車檢制度。與我國不同的是,在發達國家,車檢的地方不是政府機關,也不是壟斷性機構,而是在加油站、修理站、4S店都可進行,檢車程序相對比較寬松,但對車輛的監管并不放松。如今我們改革了車檢制度,監管同樣不能掉以輕心。簡政放權不等于放任不管,更不等于“放水”,賦權給社會機構檢車的同時,更應該強化監管,可建立倒查機制。 事實上,檢車新政也提到,檢驗機構如被認定出具虛假檢驗結果,由公安交管部門處所收檢驗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井依法撤銷檢驗資格。經鑒定,死亡交通事故涉及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的,將嚴格倒查檢驗機構的檢驗情況,依法嚴肅處理違法違規問題。好政策應該落地,落地才有意義。既加強對檢車機構的監督,也加強對車主的監督,如此車檢制度才名副其實,更好地維護道路安全和公共利益。 權威統計顯示,我國的汽車保有量已接近1.4億,已是不折不扣的“車輪上的大國”,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機動車數量屬于激增階段,無論車主素養還是檢車機構的道德品質,都不可過高估量。如果監管跟不上,可能釀成惡患。取消和下放權力固然重要,創新和改善政府管理更重要。放和管兩者齊頭并進,管住管好該管的事,尤需在事中和事后方面下功夫。經過改革,既便民利民,遏制住相關人員的尋租空間,最終保證車輪上的安全,才是我們更愿意看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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