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傍晚,甘肅省張掖市人民醫院急救中心發生了一起醉酒惡性傷醫案件,致2名醫務人員重傷,1名輕傷。經初步查證,案件當事人之一劉超是甘州區十七屆人大代表。目擊者稱,劉超打電話叫人來的同時,還高喊:“我是人大常委,你們都敢惹。” 這起傷醫案,因打人者“我是人大常委”的叫囂而迅速傳遍網絡。可“我是人大常委”并沒有嚇到醫生,所謂的“誰敢惹我”也只是虛張聲勢——從警方表示“案件已立案查處”就知道,法律才真正是不好惹的。 患者與醫生的具體糾紛情況尚需還原,無論真相如何,打人終歸不對,亮出人大常委的身份更不明智。然而,“我是人大代表”“我是人大常委”這樣的狂言,我們并不是第一次聽到,比較常見的場合就包括涉嫌違法被查了,或者打了人。媒體曾報道,某身為人大代表的企業家毆打空乘人員后稱,“我是人大代表”。乘客隨即質疑,“人大代表就可以無法無天了”?顯然,有人大代表打人后亮出身份,不過是為了體現優越感,釋放的潛臺詞也很明顯:我有特權,你們得對我客氣點,哪怕被打了也要自認倒霉。 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人大代表,也沒有凌駕于法律之上的特權。“人大代表”不是逃脫懲罰的護身符,相反,身為人大代表更應遵紀守法,當好表率。人民選你當代表,不是讓你有免責的便利。對于劉超這樣的人大代表,更應該追問一句,他是怎么當上區人大代表的,其中有沒有貓膩?迷信暴力、貪戀特權,這樣的人有什么資格繼續當人大代表? “我是人大代表”,本應出現在這樣的場合:當公民的合法權利受損時,人大代表及時站出來替公民“出頭”;面對當地政府不依法行政,人大代表敢于監督;在審議財政預算等報告時,敢于較真……這才是人大代表該干的事兒。如果瀆于職守,甚至反過來傷害公民的合法權益,這樣的人大代表怎能代表人民呢?眾所周知,各級人大代表是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肩負著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代表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像劉超這樣的人大代表顯然離職責要求、離公眾預期都相差甚遠。 頻發的傷醫案早已引發各界反思,在這個當口,傳出人大代表毆打醫生的消息,對醫患關系實是一種傷害。這也提醒,監管部門保障醫護人員安全的同時,也要想想如何更好地監督人大代表的言行,如何選出更稱職的人大代表。當人大代表具有較強的履職意識和能力,并能時刻接受監督,才可能減少角色迷失、做出丑事的情況發生。(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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