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通州法院開庭審理并宣判了本市首例“偽基站”案。開公司專做發廣告業務的張國領,利用“偽基站”截獲8萬多移動手機用戶信號,發送房產、拍賣等“垃圾短信”逾16萬條,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張國領哭著稱“不上訴”,并向所有被他發垃圾短信的人說“對不起”。 京華時報記者裴曉蘭 ‘我發垃圾短信很不道德,對不需要的人純屬騷擾,很招人煩,我知錯。向所有收到我信息的人說聲對不起。希望別人引以為戒,別做傻事。——罪犯自述’ 7.5萬 到深圳買“偽基站” 昨天上午10點,34歲的張國領被法警帶上通州法院的大法庭,他是河南省開封人,高中文化程度。他說,自己15年前來北京打工,起初在商場做銷售員,后于2011年成立了中移廣信(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自己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的經營范圍主要是發送廣告,沒有雇傭員工,只有他一個人。 張國領說,起初,他一直代理中國移動公司的短信群發業務。由他找房地產開發商洽談廣告合作,移動公司會給他提供短信群發器,他本人用公司電腦登錄移動的服務器,就可以向指定號段群發賣房子的廣告短信。“發一條短信我要交給移動4分2,合作兩年大概給了20萬。” 張國領說,他和移動公司合作期間,一年可以賺10萬元,他還在通州區藍島大廈租了辦公地點。但是2013年9月,移動公司終止了合作,他不想讓公司倒閉,決定單干。他上網搜索“短信群發器”,經過比較,聯系了深圳市福田區的一家“偽基站”生產商。對方告訴他,他們的“偽基站”可以自動搜索附近手機號,在一定范圍內群發短信,比較穩定。 張國領為此去了一趟深圳,花7.5萬元買了5臺“偽基站”,“一個四方的鐵盒子,銀灰色,上面沒有品牌、型號和生產廠家”。交易時,賣方教了他使用方法。 5個月 發垃圾短信16萬條 回京后,張國領開始電話聯系房地產開發商、拍賣公司,問對方是否需要發布廣告。談妥后,他會帶著設備上門演示,客戶認可后先付錢。 張國領開出的價格是3000元一天,“業務不好的時候,一兩千元也干”。他說,“偽基站”工作時需要主機、電腦、蓄電池和天線,他開啟“偽基站”軟件后,通過電腦將客戶編好的短信內容輸入窗口,然后點擊發送。不需要上網,“偽基站”就能截獲范圍100米以內的移動手機信號,并給對方發廣告短信。 張國領說,客戶往往指定位置讓他群發廣告,售樓廣告多在居民區多的地方,比如四惠北邊的遠洋山水地產附近。拍賣公司發布的飾品等廣告,主要在潘家園附近發送,因為那里有很多淘友,信息發送到對方的手機上,一些人會根據信息向拍賣行咨詢。 發送短信時,張國領能看到發送條數一直在上漲。他說,因為在一個地點發送一段時間后,發送條數不再上升,他就要開車帶著設備換個位置發送,否則條數不夠,咨詢電話少,客戶會找他投訴。 經過統計,從2013年9月到2014年1月張國領被抓,他發送的廣告短信共計16萬余條。 8萬多 用戶通信被迫中斷 檢方在指控時提到,張國領在通州區、朝陽區等地,多次非法利用占用中國移動北京分公司使用的頻率,強行與有效范圍內的不特定移動用戶手機建立連接,迫使手機用戶與移動通信網絡連接中斷,并發送廣告短信從中牟利。經查,張國領使用“偽基站”共造成8萬多名手機用戶通信中斷。 檢方出具的“現場設備勘驗報告”顯示,一般情況下,當GSM手機處于空閑模式并處于“偽基站”有效覆蓋范圍內時,會重選到“偽基站”網絡上,此時將無法在合法運營商的網絡下進行正常的通話、短信、上網以及其他業務,即處于脫網狀態,周期為2分鐘。 法庭上,張國領對用戶的脫網時間提出異議,稱他用自己的手機測試過,在收到短信的一瞬間,大約兩三秒內手機顯示沒有信號,有時手機信號也不中斷。 據張國領說,他買設備花了7.5萬元,收取了大約3萬元,本錢還沒收回來。 4年刑 希望他人引以為戒 通州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國領的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依法應予懲處。張國領使用“偽基站”設備時非法占用頻率,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切斷了手機與正常基站之間的聯系,性質上屬于截斷通信線路,破壞了公用電信設施,且其主觀上對此危害后果明知,故其行為構成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 聽到判決,張國領忽然哭了起來,表示自己不上訴。他說,想到自己要在監獄中待4年,很傷心,希望別人引以為戒,別做傻事。 □案件經過 A買設備 張國領去深圳,花7.5萬元買了“偽基站”:一個四方的鐵盒子,銀灰色,上面沒有品牌、型號和生產廠家。 B發信息 回京后,張電話聯系房地產開發商等客戶。客戶指定位置讓他群發廣告,他便開車帶著設備尋找位置發送。 C被抓獲 因銷售“偽基站”的人被抓后,警方發現一批線索,張因此被警方控制。 設備原理 使用“偽基站”設備時非法占用頻率,干擾公用電信網絡信號,切斷了手機與正常基站之間的聯系,致用戶通信中斷,并被迫收到垃圾信息。 □探討 同發垃圾短信未授權即違法? 昨天,張國領在法庭上多次強調,自己買“偽基站”群發的垃圾短信,和之前與移動公司合作時群發的短信內容差不多,且手機用戶都只能接收,不能選擇拒收。 張國領的辯護律師王書寧當庭對比了張國領在兩個時間段內發送短信行為的異同。 他指出,兩個時間段發布廣告的方式都是“群發短信”,發送的短信內容都是“房地產、拍賣類廣告”,群發短信利用的網絡都是“中國移動”,發送短信利用的平臺都是“使用中國移動的頻率”。 兩個時間段的區別在于,與中國移動公司合作期間,取得了中國移動的授權,并向中國移動支付固定費用,受影響的客戶是手機號段內的全部用戶。而使用“偽基站”群發短信時,未取得中國移動的授權,受影響的客戶是偽基站輻射范圍內(約方圓100米)的手機用戶。 王書寧認為,兩個時間段內所發布的內容均可以歸為垃圾短信,“哪個對手機用戶的影響更大,是顯而易見的。” 王書寧律師還認為,通過前述對比,張國領與中國移動合作期間利用垃圾短信發布廣告的行為之所以沒有被追究責任,是因為取得了中國移動的授權,使用中國移動的頻率是合法的。而在2013年9月后使用中國移動的頻率沒有取得授權,其行為是違法的。 公訴人表示,張稱自己和移動公司合作過代發短信業務,但只有他本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證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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