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個10余人的傳銷團伙在浙江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法院受審,他們曾因非法拘禁,致使一名被騙者跳樓身亡。 檢察機關起訴稱,自2013年8月以來,被告人吳某、劉某等11人先后加入非法傳銷組織,并流竄至嘉興市南湖區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為使他人加入該非法傳銷組織,他們采用了貼身看管、沒收通訊工具、言語威脅、房間上鎖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2013年9月3日晚,被告人方某以介紹工作為由將被害人陳某騙至嘉興市南湖區一住宅內。在該窩點負責人吳某的指使下,陳某的人身自由遭非法剝奪。9月13日,陳某從窗戶跳下后死亡。經法醫鑒定,陳某系生前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胸腹臟器損傷出血等多器官損傷致死。 2013年9月3日和5日,團伙成員以介紹工作為由分別將兩名被害人騙至住宅內,所幸其中一名被害人被公安民警解救,另一名被害人成功逃離該傳銷組織。 檢察機關認為,吳某、劉某等人為使他人加入非法傳銷組織,結伙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均應當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將擇日作出判決。(記者韋慧 裘立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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