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下午3時許,樂陵市發(fā)生一起劫持人質案件。李某因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將一公司財務人員劫持。樂陵市公安局接到報警后,于下午5時40分左右將犯罪嫌疑人李某抓獲,成功解救人質。 犯罪嫌疑人李某,男,28歲,寧津柴胡店鎮(zhèn)人,是一輛掛靠在樂陵市某運輸公司車輛的雇用司機,2010年9月,該車在濰坊市發(fā)生單方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時,由另外一名人員駕駛運輸車,李某坐在副駕駛位置,事故致李某右腿受傷截肢。 該事故保險公司已賠付完畢,濰坊市濰城區(qū)人民法院判決樂陵市某運輸公司負連帶責任,賠付李某41萬元。運輸公司不服,已上訴至濰坊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21日下午3時許,李某到運輸公司,手持兇器將財務人員張某某劫持,要求運輸公司立即給付現(xiàn)金30萬元。 接到報警后,樂陵市公安局一邊向德州市公安局匯報,一邊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xiàn)場,封鎖現(xiàn)場,疏散群眾,積極與犯罪嫌疑人溝通。下午5時40分左右,成功將犯罪嫌疑人抓獲,現(xiàn)場未造成任何傷亡,人質安全獲救。(記者 李榕 杜洪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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