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擁擠不堪的地鐵內是否可以飲食?22日舉行的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了《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雖然草案中并沒有出現“地鐵禁食”條款,但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建議,應在草案中增加三項條款:地鐵禁止飲食、乞討賣藝、派發廣告。 在封閉的地鐵車廂內是否應該“禁食”,此前曾一度引起社會廣泛爭議。今年2月,該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時,“地鐵禁食”條款曾被列入——禁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但是,今天提請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中,卻并無此條款。對此,北京市法制辦解釋說,因該條例主要是針對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管理辦法,在地鐵里飲食并不是威脅安全的直接因素,而且執法與處罰會比較困難,因此建議納入乘車手冊,作為對乘客行為的一項引導。 今天上午,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普金在作條例草案審議意見報告時指出,乘客是地鐵的重要參與者,地鐵營運安全離不開乘客的依法有序參與。地鐵車廂內是典型的公共場所,人員密集,乘客在車廂內飲食會因遺灑、異味等引起糾紛。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文明的乘車環境,根據北京的實際情況,借鑒新加坡、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經驗,應當對地鐵車廂內飲食加以規范。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建議,在草案中15項“乘客禁止性行為”基礎上增加3項,包括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派發廣告和在車廂內飲食,并且增加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包括:針對車廂內飲食行為,違反規定者,運營單位有權制止,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按相關規定,《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需經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因此,“地鐵禁食”的規定是否入法,再經過兩次審議后方能確定。 鏈 接 各地地鐵“禁食令”追蹤 有的寫入管理條例,有的作為乘客守則 武漢 執法人員開出罰單 武漢是國內第一個以地方法規明令地鐵禁食的城市。從2012年12月28日武漢地鐵2號線一期工程開通起,武漢市就以地方立法形式出臺《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對在軌道交通線路上的進食、吐痰等不文明行為進行處罰,最高罰款可達200元。同一時間,武漢地鐵運營公司的300余名執法隊員在全市已開通的軌道交通線路上處罰上車進食等現象。 去年10月,一名兒童在武漢地鐵2號線車廂里吃薯片,薯片碎屑掉了一地。按照條例,執法人員對小孩的媽媽處以50元罰款。據悉,這是地鐵執法人員開出的首張罰單。 上海 主要依靠乘客自覺 今年1月1日起,上海同步施行新版《上海市軌道交通乘客守則》和《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地鐵車廂禁食”被寫入守則,但未能進入條例。 上海新版守則實行5個多月來,地鐵車廂內飲食問題并未絕跡。 在上海地鐵衡山路站,地鐵工作人員表示,“地鐵禁食”規定寫入乘客守則,但沒有寫入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地鐵工作人員也不能硬性阻止乘客飲食,主要還是依靠乘客自覺遵守。同時,在上下班高峰時段,車廂本身已經很擁擠了,地鐵工作人員來做勸導也確實有現實的困難。 廣州 沒有規定處罰措施 2007年,廣州在制定《廣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時,草案初稿曾有“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規定,當時不少人認為,不讓喝水,不近情理,隨后在草案二稿中,這一規定改為禁止在車廂內進食,即可以喝水,但禁止進食。而在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最終通過的條例中,這一規定被取消,而保留有一條“其他影響城市軌道交通公共場所容貌、環境衛生的行為”的禁止行為。2010年12月開始實施的、在法律層級低于上述條例的《廣州地鐵乘坐守則》則明確提出,乘客不得在列車上進食。 廣州地鐵公司有關負責人說,條例和守則都沒有規定處罰措施,即意味著沒有賦予地鐵公司處罰權,目前公司主要采取工作人員不定期上車巡查的方式,口頭勸阻乘客進食。 (記者賀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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