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女子劉某因美容時臉部不適,限制美容院老板的人身自由索要20萬元,并威逼求情的人從二樓跳下,以此了事。警察到場后,醉酒的劉某駕車撞擊并逼停警車。記者昨天獲悉,劉某因涉嫌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危險駕駛等三項罪名,已被公訴至順義法院。 現年44歲的劉某出生在北京,事發時,她住在順義區天竺地區麗高王府別墅。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11月5日晚,劉某從一家美容院叫來女服務員到其別墅家中美容。美容過程中,劉某感覺臉部不適即懷疑美容產品有問題,將美容院老板徐某、張某夫妻叫去,結果發生糾紛。糾紛中,劉某通過言語威脅向徐某和張某索要賠償人民幣20萬元,并在索賠過程中辱罵、侮辱徐某。因索要錢財未果,劉某指使物業保安限制徐某、張某人身自由,不許二人離開,她與別人到天竺地區榮和廣場一家餐廳的二樓包間開始吃晚飯、飲酒。 當晚9時許,美容院老板徐某的外甥洪某來到包間找到正吃飯的劉某,為徐某、張某求情。劉某掐著洪某脖子,用毛巾抽打洪某,并威逼洪某跳樓,稱他跳下去就不追究此事了。洪某隨即從二樓包間窗戶處跳下。 次日零時許,劉某得知有人報警后,駕駛汽車由飯店回到別墅。在出警民警依法解救徐某、張某時,劉某踢打張某、毆打民警,并持石塊砸警車。后民警駕車帶徐、張二人回天竺派出所。劉某駕車追趕警車,在天竺地區府前一街及府右街,兩次將警車逼停,并連續倒車故意撞擊警車前部。劉某還下車持滅火器砸警車。劉某后被當場抓獲。 經鑒定,劉某血液酒精含量為94.6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跳樓的洪某身體所受損傷構成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劉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敲詐勒索公民財物,應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劉某著手實施敲詐勒索犯罪行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劉某一人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 目前,此案正在審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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