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特約記者 林小肖】新加坡《聯合早報》網站27日報道稱,33歲的新加坡人鄞義林因近日在網上發表了幾篇議論總理李顯龍的文章,26日第三次收到李顯龍的律師信。信中,鄞義林被要求刪除具有誹謗性的博文、道歉并作出經濟賠償。 據報道,鄞義林早前發表了題為“新加坡人,你的公積金去哪兒了?城市豐收教會審訊的啟示”的博文,影射李顯龍身為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主席,應該對國民公積金使用作個交代,否則就有擅自挪用嫌疑。18日,鄞義林收到李顯龍的第一封律師信。信中要求鄞義林立即刪除博文以及所有相關鏈接,同時也要求他在發信日期的三天內,在博客刊登道歉啟事。此外,鄞義林需自己報價,告知打算支付李顯龍多少賠償費和律師費。 信中稱,鄞義林博文所說“是虛假且毫無根據的指責,并對當事人構成非常嚴重的誹謗和貶損,也是對他的人格、信譽及誠信的抨擊。”信中稱:“明顯地,這則博文存有惡意。”迫于壓力,鄞義林19日已將相關博文刪除,但沒有馬上道歉。他向李顯龍提出延長道歉期限的請求。23日,鄞義林正式向李顯龍發帖道歉,同時要求總理不要索取賠償,但被李顯龍回信拒絕。 遭拒后,鄞義林又發表一篇博文和一段錄像。26日,李顯龍通過律師第三次發函鄞義林。信中說,鄞義林再次發表的博文與錄像顯示,他之前的道歉與承諾并不是真誠的,他的用意其實是想利用機會,抬高個人公共形象,尋求支持與博取同情,并重新對李顯龍展開攻擊。信中稱,鄞義林這樣做等于加劇對李顯龍的傷害與困擾,李顯龍有權向鄞義林索取加重傷害的損失賠償。 不過,律師信稱,如果鄞義林在26日下午5時之前把博文與錄像從網上刪除,并書面保證不再發表類似博文或錄像,那么李顯龍就不追究鄞義林加劇傷害而追加賠償,他只需根據5月18日和23日的索償信做出賠償即可。 鄞義林接信后,在26日下午5時之前刪除所有相關博文與錄像,也同意遵守對方列出的條件,但在賠償額問題上,卻請求總理把賠償期限延至5月28日下午5時之前。李顯龍很快通過律師做出簡短答復,表示愿意再一次延長寬限期,等候對方就賠償額與費用問題做出書面回復。 |
相關閱讀:
- [ 02-07]“春到河畔”燈會新年亮燈 李顯龍與民同賞燈
- [ 01-30]李顯龍發表馬年新春賀辭 再鼓勵提高生育率
- [ 12-04]新加坡總理李顯龍10日訪韓 上次訪韓為2009年
- [ 11-20]天津市委書記孫春蘭會見新加坡總理李顯龍
- [ 09-21]新加坡總理李顯龍:日本需要與中國搞好關系
- [ 08-27]李克強同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舉行會談
- [ 08-27]李克強在人民大會堂同新加坡總理李顯龍舉行會談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