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婧 贊成 責任回歸引導理性 可能對于乘客來說,飛機延誤飲食還需要自理,這多少是有些難以接受的。況且,此前一些航空公司在處置天氣等原因造成飛機延誤事件時,也是采取主動承擔飲食安排和費用支付等責任的。 但話說回來,航空公司此前這么做,并不代表其就合情合理。特別是,飛機延誤是有不同原因的,如果是航空公司自身原因所造成,理當由航空公司承擔一切責任。但如果是其他非航空公司原因所造成,比如是天氣原因所導致的延誤,如果乘客的飲食安排和費用承擔責任也全部歸于航空公司,明顯也是不符合權責對等原則,甚至是不公平的。 更為嚴重的影響和后果在于,因為航空公司這種“一攬子”承擔責任的慣常做法,讓一些乘客產生了誤會甚至是故意鬧事的心理,認為自己只要購買了飛機票,此后所產生的相關責任和風險,都應該由航空公司來承擔。比如飛機因天氣原因延誤,這本是航空公司為飛行安全考慮,但一些乘客卻并不理解,甚至為此大鬧機場、打砸設備、沖擊停機坪等。 而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了《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天氣原因等造成飛機延誤,無疑是對責任的進一步清晰化,也是符合權利與責任對等原則的責任回歸。而且通過飲食自理的規定,可以有效地糾正此前一些乘客的錯誤認識,可以讓乘客在自理飲食中明白責任歸屬,然后慢慢從思想意識上客觀地看待飛機延誤,理性維權! 天氣原因造成飛機延誤,乘客自理飲食,這一規定看似缺少人性化,但實則卻是有著責任回歸、引導人們正確對待飛機延誤事件、保證乘客維權理性等積極意義的。對此,我們還需要客觀與理性地看待,然后平靜接受! 劉鵬 建議 引入保險確保雙方權益 其實《中國民用航空消費者、行李國內運輸規則》早就規定,航班在始發地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及消費者等非承運人原因延誤或取消,承運人應協助消費者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可由旅客自理。從“可由”到“由”,雖然是一字之差,但卻將旅客自理這四個字坐實。這種改動實際上是縮減了旅客的權利。 航空公司與旅客對于航班延誤原因信息的掌握是不對等的,如此規定,并不能排除有部分航空公司有意向旅客隱匿航班延誤的真實原因,以此逃避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務的義務。有一個折中的辦法:用保險的辦法來解決這種可能存在的隱瞞和推諉。 不論是旅客還是民航工作人員,都不愿意看到航班延誤。然而,民航是“靠天吃飯”的行業,無論是航空公司還是其他的突發原因,航班延誤都是一個概率事件。絕大多數旅客在航班延誤之后,最想得到心理上的安慰。而必要的食宿補償也是必需的。航空公司為旅客提供較好的服務,就可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沖突。 航空公司對于航班延誤的食宿費用是從利潤中支付的,而利潤來自于旅客購買的機票。如果航空公司能夠直接從機票利潤中拿出一部分用于購買航空延誤險并將食宿費用包含其中,就可以將賠付問題轉移給保險公司。實際發生延誤時,可以直接由保險公司進行統一提供食宿賠償。這樣既能為航空公司節省一些食宿賠償成本,也能消除不必要的推諉和爭執,更是引入一家第三方監督機構,從而使得賠償問題處理得更為客觀。 從航空公司的角度來看,航班延誤的情況必然會發生。因此,航空公司對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誤進行投保,應該是可行的。 錢兆成 -三言兩語 ●天氣不好不是航空公司的責任,是旅客責任嗎? ——牛牛 ●接軌國際還是變相脫責? ——馬春花 ●霸王條款,說多了都是眼淚! ——辛永 ●反正耽誤了,還要自己掏錢,掏錢了還不知吃的住的成本幾何,花得不明不白,最關鍵是,航空公司說什么就是什么,誰知道是什么原因。 ——何軍齊 ●這個我沒意見,那航班因為天氣原因延誤是不是應該提前多少小時通知,不要讓大家在機場傻等?畢竟有一種東西叫天!氣!預!報! ——孟亮飛 ●完了,以后延誤都是天氣原因了。機場廣播將充斥這樣聲音:我們抱歉地通知您,由于PM2.5超標,您乘坐的航班無法按時起飛…… ——田亞光 ●民航局沒有錯,航空公司沒有錯,錯的是我,我不該坐飛機!——吳鵬 ●以后晚點更加無節操了。——寧偉 ●機場的東西都那么貴,要是給我的食宿都比市價高出許多,我是接受不接受? ——童洪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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