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考易誘發其他犯罪 2013年年初,大學畢業的張某準備報名參加湖北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因平時比較貪玩,不愿花時間備考,張某就找到曾經賣給他自考本科考試答案的劉某。張某交了3萬元購買答案,但最終還是沒能考上公務員,雙方就此發生糾紛。 劉長久透露,除了這種以助考為名的詐騙犯罪,在很多助考背后還有職務犯罪的影子。 2013年,湖北警方曾抓獲以鐘某為首的發送自考考試答案團伙。警方深挖案件發現,鐘某團伙的答案來自武漢某高校繼續教育學院副院長李某,而該校招辦主任巴某、負責試卷的老師等人也涉及此案。 “他們在考前取出試卷復印后,將卷子交給學校的學生做出答案,然后將答案賣給鐘某。”劉長久說。 在劉長久看來,助考最大的危害是極有可能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 2013年,湖北鐘祥發生高考考生家長圍堵監考老師事件,其元兇就是考試舞弊誘發家長對考試公平公正性的質疑。在此案中,以邱某為首的作弊團伙在考前被打擊處理,其籠絡的300余名考生無法收到事先購買的答案,最終誘發連鎖反應。 完善立法打擊助考行為 湖北警方偵辦的多起案件顯示,涉案人員曾多次從事助考行為,有些甚至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今年5月17日,是全國醫護考試開考的日子。當天,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查獲了以汪某、何某為首的兩個作弊團伙。 警方查明,2011年,汪某曾因傳遞答案被湖北丹江口警方行政拘留;2012年5月,何某因在全國醫護資格考試中組織他人作弊,被十堰市茅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無獨有偶。今年年初,警方發現湖北宜昌一家信用社考試中有團伙助考行為。經查,該團伙的首要分子,正是在鐘祥高考事件前被打擊處理的邱某。邱某因鐘祥一事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他出獄不久又重操舊業。 在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民警陶繼東看來,暴利驅使是不法分子反復鋌而走險的重要原因。 “以聯系一名作弊考生為例,考生首先要支付600元至800元不等的預付款,租用或購買作弊設備需支付1500元至2000元左右,事成以后考生還需再支付6000元至8000元不等。即使作弊不成功,作弊組織者或頭目也可從一名考生身上獲利800元左右,而在一次考試作弊中,涉案考生一般有幾十人甚至上百人。”陶繼東說。 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張福珍則認為,刑事司法手段發力不夠,也是導致助考團伙屢打不絕的原因。 張福珍分析說,刑法只對考試中泄露(竊取)國家秘密行為有相關規定,但是對提供作弊場地人員、提供作弊所用的計算機網絡終端人員等外圍人員,則沒有明確的懲處條款。 “這些外圍人員為了達到各自不同的目的,行走在法律邊緣線上,但他們的行為實際上已給社會造成了極壞的影響甚至嚴重后果,在法理上屬于‘違法行為’,刑法應當對其作出明確的定性處罰條款。”張福珍建議。 劉長久也表示,對于助考行為,目前多用“非法泄露國家秘密罪”或“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罪”等條款來定罪量刑,使得很多違法人員逃脫打擊。 “立法機關應在刑法中增設‘破壞考場秩序罪’等罪名,增加打擊力度。”劉長久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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