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業用地變住宅用地 突擊“種房”套取補
2014-05-31 13:16:0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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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24人拆遷腐敗“窩案”追蹤 新華網南寧5月31日電(記者李斌)本是工業用地卻按住宅用地補償,因土地性質改變,3800多萬元國有資產被侵吞。廣西柳江縣日前查處一起“窩案”,在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過程中,公職人員與被征收戶內外勾結搶建違章建筑騙取高額補償款,涉案人員24人。 記者了解到,在這起“窩案”中,柳江縣共有17名干部因濫用職權、貪污受賄落馬,案值超過4800萬元,柳江縣“鐵辦”主要人員幾乎“全軍覆滅”。司法機關已對13名公職人員進行了判決,其中判處有期徒刑6人,判處免予刑事處罰5人,另有判處緩刑的2人正在上訴。 工業用地變住宅用地 3800多萬元國資流入私囊 “工業用地的補償標準是每平方米507元,住宅用地補償標準為每平方米2140元。這宗工業用地卻按住宅用地進行補償,致使國有資產流失3880多萬元。”檢察機關一位辦案人員告訴記者。 檢察機關查明,在湘桂鐵路擴能改造過程中,位于柳江縣第二工業園區內的柳州市匯利豐繭絲綢有限責任公司的土地是工業用地,而其土地使用證上顯示的土地性質卻是住宅用地。 查明的事實顯示,柳江縣征地拆遷辦公室主任覃浪山在兼任湘桂鐵路擴能改造柳江段征地拆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柳江縣‘鐵辦’”)副主任期間,負責湘桂鐵路柳江段第二、第三工業園區征地拆遷工作,在對匯利豐公司提交的土地使用權屬材料審核過程中,沒有認真審核把關、沒有嚴格按照政府文件規定履行審核職責,就作為復審人簽字。 由于覃浪山等人失職瀆職,匯利豐公司2萬平方米工業用地得以按照住宅用地獲得補償,使得這家公司獲得了1.15億元拆遷補償款,多套取補償款3886.54萬元。 此案中,覃浪山的下屬、柳江縣鐵辦企業拆遷組副組長劉新軍、征收組成員韋某某涉玩忽職守被調查。 相關調查還顯示,匯利豐公司所使用的存在錯誤的土地使用證竟是柳江縣國土部門發出。但由于“存在工作疏忽”的國土局工作人員已經去世,辦案人員對辦證過程是否存在利益輸送難以調查。 日前,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庭上透露的信息顯示,檢察和公安機關僅追回被套取巨款中的1500萬元,還有2300多萬元未能追回。 突擊“種房”套取補償 2009年6月1日,柳江縣國土局、柳江縣拆遷辦發布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在用地紅線范圍內搶栽、搶建,征收時一律不予補償。在這起“窩案”中,一些“消息靈通人士”根據提前知道征地拆遷信息突擊“種房”套取補償。 柳江縣國土局工作人員覃東、曾陳義,以及社會人員姚飚共同出資,在公告發布之前10天購買了一宗247平方米的土地,并以覃東妻子曾麗名義簽訂協議和辦理相關手續。在缺少相關材料、不符合辦理登記條件要求的情況下,柳江縣國土局地籍與測繪管理股股長歐獻武、工作人員韋海云為其辦理了落款日期為2009年5月31日的土地使用證。 覃東在拿到違規辦理的土地使用證后借機在土地上搶建房屋,并與負責征地拆遷的國家工作人員歐喜才、韋繼國勾結,加之抽調到柳江縣“鐵辦”擔任民房征地拆遷組副組長的譚金龍玩忽職守,最終非法獲得房屋拆遷款203.5萬元。 為成功套取補償,一些“種房專業戶”巨資拉攏腐蝕有征地拆遷補償資金管理分配權的干部。柳江縣拉堡鎮農民王運友得知湘桂鐵路改造的消息后,在兩塊土地上搶建房屋等待拆遷。拆遷組成員潘素清在接受請托后,分別找到土地房屋征收組工作人員勞軍、譚金龍幫王運友辦理拆遷補償。王運友在獲得拆遷補償款共計400多萬元后,向潘素清等人行賄80萬元。 在這起“窩案”中,還有通過改變建筑性質套取補償。被征收戶韋某有一個車庫,應按住宅進行補償,而柳江縣建設局工作人員楊建春則幫助韋某把房產證改為“商鋪”,并“偷偷蓋了公章”。這一改動,補償價格從40多萬元飆升到90多萬元。 還有一些土地、房子完全不存在,僅憑一套完全虛假的材料竟能騙取補償款。檢察機關發現,柳江縣“鐵辦”工作人員韋桂專負責審核的拆遷戶“王克”的宅基地權屬資料完全虛假,騙取了74.4萬元補償款。 拆遷補償資金是各級財政,一些人認為不拿白不拿 近年來,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大案、“窩案”層出不窮。2012年,南寧市共查辦了青秀區征地拆遷領域職務犯罪系列案22件27人,其中貪污賄賂類12件13人,瀆職類10件14人;2011年至2012年期間,河南許昌市東城區拆遷領域60余人相繼被檢察機關批捕、起訴,加上數人潛逃,東城區征地辦“全軍覆沒”。 “征地拆遷補償資金量巨大,而且是各級財政資金,一些人認為不拿白不拿,一些掌握資金分配權的干部也難以抵御誘惑。”辦案人員說,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土地性質不同,補償價格有天壤之別;不同的房屋結構、不同的裝修,補償差異也很大;若被拆遷戶主動配合拆遷,所得獎勵金額隨意性也較大。這些原因在客觀上造成了征地拆遷領域存在很大的權力尋租的空間。 廣西科技大學副研究員夏辛萍認為,從根本上制約征地拆遷腐敗問題的重要手段,就是公開和透明。征地拆遷應逐步完善完備土地價格、安置辦法、補償價格標準、享受安置房條件、拆遷裁決等規定,制定出執行補償標準統一、內容詳實、可操作性強的實施細則,進一步規范征地拆遷工作;根據征地拆遷領域的特點,進一步完善工作管理制度和拆遷操作規程,實現制度建設系統化、操作規范化、堵塞資金管理上的漏洞;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應嚴格按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并進行公示,保證透明化的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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