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網上郵購藥品,在實體店銷售,結果引起消費者不適。日前,陽山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銷售假藥刑事案件。被告李某因銷售假藥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該案成為陽山縣首例因銷售假藥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經查,被告人李某自2012年開始,通過郵購方式分別從山東、廣西購進一批藥品,聲稱“標本兼治,一次見效”。有患者服用其銷售的藥品后出現手腳顫抖、停藥后病情加重的癥狀,懷疑為假藥,遂向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舉報。2013年11月,陽山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聯合縣公安局將李某抓獲,并從其家中搜獲藥品一批。經陽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查證,李某銷售的藥品虛構生產廠家名稱,未取得《藥品生產許可證》及藥品批準文號,依據《藥品管理法》判定為必須批準而未經批準生產的假藥。 法院認為,李某自2012年至被抓獲期間,銷售假藥貨值達5萬多元,銷售假藥共獲利2萬多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 (記者曹菁 通訊員唐金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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