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惑之年的北京女人李倩是帶著一張判決書找到徐衛東律師的。她這個年紀,離了婚,獨自帶著一個女兒,生活很不容易。可讓李倩更頭疼的問題是,自己住了十幾年的窩都要沒了。有徐律師的法律幫助,她能要回自己的居住權嗎? 案件溯源 兩口子離婚 房子成了婆婆的 “徐律師,我就不明白了,我曾經是這套房子的被安置人,當年拆遷也有我的一份。怎么到現在,卻和我一點關系都沒了。我就只能任憑被他們掃地出門嗎?”一次離婚訴訟,一次居住權官司,李倩都敗下陣來,這讓李倩有些絕望了。 徐衛東律師一邊看著判決書,一邊安慰著李倩,聽她訴說往事。 1996年,李倩和男朋友張建剛都到了談婚論嫁的年紀。當時,張建剛住在父母單位的職工宿舍,宿舍面臨拆遷,單位和開發商要按照家庭人口再分配安置房,二人便領了結婚證。房子是按家庭人口來安置的,李倩作為張家的兒媳婦,也成了被安置人。三個月后,單位與張家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一下分給三套承租公房:兩個兩居室分別給張建剛和姐姐一人一套,剩下的一居室歸公婆。李倩和丈夫張建剛以及張建剛的奶奶一并落在兩居室里,房子由丈夫承租。 由于張建剛的這套房子樓層較低,為了方便上了歲數的公婆,他們讓公婆搬了過來,自己則去住已經出國的姐姐的那套房子。 到了2009年,十幾年的婚姻生活不料走到了終點。 在離婚訴訟時,李倩才發現,她和丈夫的房子竟然無法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丈夫提交的證據顯示,這套房子本是由他承租的,后來房改時,張建剛卻放棄了優先購買的權利,讓自己的奶奶與單位簽訂了購房合同,成了房屋的產權人。幾年后,奶奶去世,張家通過繼承,將房產過戶到了李倩的婆婆陳秀蘭名下。而就在過戶的當月,張建剛和李倩離婚了。 法院認為,這套房產并不在夫妻任何一方名下,因此不能作為夫妻財產進行分割,對該房產歸屬有異議,李倩只能另行起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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