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提交內閣決議案 提行使集體自衛權條件
2014-06-17 14:56:51??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藍曉梅 陳瑜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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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17日電 綜合日本媒體17日報道,日本政府當天正式向關于完善安全保障法制的執政黨磋商會提出了旨在修改憲法解釋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定文案概要。為了確保對自衛隊的文官統制,概要中寫明了國會批準的必要性。 公明黨將要求嚴格劃定集體自衛權的行使范圍。由于公明黨的黨內討論尚未取得進展,當天的磋商會并未就文案進行具體討論。預計20日的下輪磋商會難以達成協議,日本政府將爭取最晚在7月中旬前的內閣會議上做出決定。 本屆國會將于22日閉幕,在此之前調整內閣決定文案成為了執政黨磋商的焦點。為了盡快做出內閣決定,自民黨副總裁高村正彥要求自公兩黨的干事長定下今后的日程。公明黨副黨首北側一雄對記者表示“(下輪磋商的)20日難以達成一致”。安倍晉三首相希望在國會會期內做出內閣決定,這一目標恐難以實現。 文案概要的核心是高村提出的發動自衛權的新三大條件。即使日本沒有受到攻擊,以他國為目標的攻擊若造成“日本的存在受到威脅,國民的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可能被徹底剝奪”等情況,將允許行使自衛權。文案概要沒有對行使集體自衛權設定地理限制。 文案概要認為上述情況下行使自衛權“在國際法上相當于集體自衛權”,但“在憲法解釋上將另作考慮”。政府展示出將就自衛權在憲法上有別于國際法的定位加以研究的姿態,目的可能是為了照顧仍在進行黨內討論的公明黨。 自民黨提出,在當年的海灣戰爭期間,日本海上自衛隊曾參與掃雷行動,副總裁高村以此為例,認為像這種行動應該屬于行使集體自衛權的范疇。但是公明黨對此作出反駁,稱在戰爭結束以后,日本可以行使警察權參與海上掃雷行動,沒有必要出動海上自衛隊,在戰爭期間,參與這一危險行動。 自民黨還向公明黨遞交了關于決定行使集團自衛權的內閣決議案文本,但是公明黨以這些內容還需要黨內協商為由,拒絕在今天的會議上與自民黨經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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