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在哈爾濱一家事業單位工作。家庭條件優越加上不俗的容貌,她拒絕了一個又一個追求者。可時間不等人,轉眼間她已經36歲了,看著同學們一個個成了家,有了孩子,雖然嘴上不說,但“剩女”這已然成了她的“心病”。她開始在電臺、網絡發布各種征婚消息,但隨著年齡越來越大,她的條件也慢慢降低,她只有一個想法:“我必須結婚!” 2013年5月12日,王芳通過電臺征婚節目參加了一個郊游交友活動。活動中,一名戴眼鏡、身材魁梧的中年男人引起了她的注意。男人自稱姓張,長得文質彬彬,談吐幽默,讓人感覺踏實。張先生告訴她,他在哈市公安局工作,正科級。活動結束后,兩人互留了電話。 認識到登記結婚只有3天 第二天中午,兩人相約在一家飯店。王芳一改平日樸素穿著,換了身時尚、性感的衣服。席間,王芳顯得異常主動,不停地介紹她的情況,張先生也表示很認同王芳對家庭、婚姻的觀點,看著張先生的沉穩老練,王芳更喜歡了。 由于兩人喝了酒,張先生提議去附近賓館休息,王芳心里明知道將要發生什么,但她并沒有拒絕,她甚至天真的認為,她苦苦等了30多年的男人,終于出現了,人這輩子總是要沖動一次的!正如王芳所想的,張先生剛關上房門就像變了一個人,不見了剛才的成熟穩重。事后,張先生誠懇地對王芳說:“放心,我會負責的!我們結婚吧!” 一夜溫存后,兩人來到民政局登記了。“我終于結婚了!”王芳終于將壓在心底多年的話說了出來。 公安局沒這個人 相識第4天,她開始聯系酒店,婚慶公司,準備結婚的相關事宜。正在她緊鑼密鼓時,她接到了爸爸的電話:“這個男人有問題,你不能嫁他!”原來,她與張先生登記“閃婚”事兒,是先斬后奏的,老人是在他們登記后的當晚才接到王芳的“報喜”電話,他都沒見過這位“女婿”。“公安局的?叫啥名?”王芳爸爸多了一個心眼,他找到公安局里熟悉的幾個朋友,打聽張先生的情況。而大家打聽出來的消息一致:“公安局沒有這個人!”其中一位公安局的朋友還告訴一個吃驚的消息:“有一個盜竊逃犯和這個名字相同,應該報警!” “這太扯了!”王芳得知這個消息時,感覺這根本不可能,她給張先生打電話求證。電話里,張先生很吃驚,他不停地讓王芳相信他,一定會跟她結婚。過了幾分鐘,張先生開始支支吾吾,說話含糊其辭,最后還掛斷了電話。此時,王芳有一個預感:“爸爸打聽的消息是真的!” “白馬王子”竟是盜竊犯 原來,43歲的張某是哈爾濱人,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他曾是一名轎車司機,由于收入少,他動起歪腦筋,偷配了公司轎車鑰匙,并于2009年和2012年伙同他人將一輛轎車、一輛吉普車偷走后變賣。張某交代,他認識王芳后,只隨口說了一句自己是警察,沒想到王芳深信不疑,還對自己情有獨鐘。直到兩人登記結婚,他也不敢將自己是逃犯告訴王芳,打算“緩一緩”再說。 今年6月,哈市道外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做出判決:被告人張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10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7年。□記者張智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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