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寧6月20日電(記者 楊志雄 黃艷梅)廣西南寧市官方20日通報,廣受社會關注的南寧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橋底“4.15”雙層公交車與橋梁限高防撞架劃碰削頂事故已經調查終結,3家企業、9個政府部門和單位、12名責任人被嚴肅處理。 今年4月15日11時左右,南寧市區一輛701路雙層公交車行駛至南寧竹溪大道青竹立交橋底,公交車撞上3.5米高的限高框后車頂被削落。該事故共導致28人受傷,無人員死亡。 日前,這起事故已經調查終結,調查報告已獲南寧市政府批復。南寧市對事故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其中,橋梁限高防撞架工程的設計單位北京市市政專業設計院股份公司北海分院、涉事限高防撞架工程施工圖的審圖中介技術服務機構南寧葛東規劃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雙層公交車所屬企業邕寧公交公司等3家企業,肇事司機黃文、設計單位法人孫德來、邕寧公交公司總經理李甫生等6人被認定對事故負有責任,并受到行政處罰或相應處理。 建設管理部門方面,南寧市政工程管理處、市城市管理局、市工程咨詢規劃事務所、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市交通運輸局、市規劃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城鄉建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等9個部門和單位被分別責成向行政主管部門或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書面檢查,市政工程管理處項目科副科長李輝被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市政工程管理處項目科科長韋波被給予降低行政等級處分,市政工程管理處副主任譚文東(副處長級)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市政工程管理處主任梁華強(正處長級)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李軍(副處長級)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副主任韋某被責成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記者從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獲悉,此起事故被定性為一起駕駛人在駕駛營運公交車中違法行車,市政管理設施設計存在缺陷,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審查把關不嚴、管理不到位,從而導致的社會影響較大的一般等級道路交通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公交車駕駛員安全生產意識淡薄、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駕車過程中不注意觀察前方道路路況,且以超過事故路段最高限速的速度行駛,未采取有效避險措施而導致車輛頂部與限高防撞架劇烈碰撞。 間接原因方面:一是邕寧公交公司管理不到位,未按規定為大型雙層公交車配備兩名以上駕駛員,對司機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對司機職業道德、行為規范、行車規定等教育、監督、管理不嚴格,對行車線路、停靠站點等硬性要求監管不力。二是限高防撞架設計有缺陷,設計不符合行業標準和規范要求,而且設計前未按規范要求進行交通調查,導致設計依據不足。三是限高防撞架設置安裝沒有提前向社會公告,廣泛進行宣傳,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四是相關政府部門和技術服務機構在行政審批和評審工作中審查及備案中把關不嚴,致使涉事限高防撞架設計方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文件存在設計依據不足、違反標準規范等問題仍通過審批及備案。(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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