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陽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孫宗琪使用公車到武漢辦理私事,其間車輛發生事故,事故傷者搶救無效次日身亡。昨天,記者從武昌交管部門獲悉,交警前往高陽縣找當事人了解情況,也曾向其單位發函請求其協助調查,但截至記者發稿前,肇事者一直未回漢處理這起交通事故。 今年5月19日,武漢市公安局武昌區交通大隊給高陽縣發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通知書》:接群眾報警稱,5月6日早上6點10分,在武昌區中山路路易100酒店門前路段,發生一起小轎車與電動車的交通事故,小轎車逃逸,有人員受傷。民警接警后立即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電動車乘員經醫院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 經民警調查,肇事車為冀FDM023(雅閣牌)小型轎車,該事故與高陽縣政法委常務副書記孫宗琪有關。 6月17日,河北省高陽縣紀委通報稱,孫宗琪公車私用屬實,已免去其政法委常務副書記職務。5月3日,孫宗琪安排縣政法委一工作人員,駕駛政法委公車帶著他和妻子去看望在武漢工作的女兒。5月6日,一行人開車返回高陽。 武漢交管部門昨表示,交通事故發生后調取了監控,并核實了車輛信息。此后,交警曾到高陽縣了解情況,并要求孫宗琪的司機和涉事車輛前往武漢接受調查,但目前肇事者仍未回漢處理這起交通事故。 又訊 據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馮國棟、王昆報道,事發后,按照高陽縣委要求,高陽縣政法委安排一名副書記和一名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多次去武漢,與當地公安交警部門積極溝通協調,處理此事。 武漢交警部門指出,按照國家對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和肇事車輛須到事發地接受調查和處置。當地政法委和交警部門派出專員前來武漢協調,沒有責成當事人以及事故車輛前來接受調查。這樣對事故處置沒有幫助,也不利于公正、公平處置事故。 武昌交通大隊民警稱,遲遲未做出事故認定,主要是因為在事故調查中遭遇了阻力。 據武漢交警方面介紹,事發后,肇事司機沒有主動接受調查,而是將車輛開回河北。武漢公安交管事故處置民警主動前往河北高陽取證,但遭遇了高陽縣委有關部門推諉,當地有關部門以“領導出差”“領導開會”等原因,拒絕出面協助調查,武漢交警在當地調查處理時間長達7天。 武漢交警稱,目前仍在對此案進行調查,死者死因與事故的關系還有待法醫做出結論。交警將在全面取證后,依法依規做出事故認定,追究當事人責任。(記者梁爽) |
相關閱讀:
- [ 06-19]網曝廣西全州農業局長換假車牌公車私用 已被停職
- [ 06-19]河北高陽一官員公車私用 在武漢肇事致一人死亡逃逸
- [ 06-18]莆田公安局涵江分局辦公室主任科員公車私用被處分
- [ 06-18]公款賠償惹爭議 “公車私用”出事故誰該被追責?
- [ 06-09]福州紀委通報 鼓樓區信訪局長“公車私用”
- [ 06-09]治理公車私用要敢于動真格的
- [ 06-09]福州紀委通報 鼓樓區信訪局長“公車私用”
- [ 06-06]松溪嚴查公車私用私駕四人被通報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