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擬定:頻發重大事故地方一把手應辭職
2014-06-24 07:10:20??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陳瑋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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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購買食品出了問題怎么辦,現行食品安全法中并無明文規定。根據昨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如果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介紹,現行食品安全法在部分領域還存在空白,如保健食品監管、網購食品監管等。本次修法,針對近年來興起的網絡購物新增一條規定。 草案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應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食品安全法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頒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買到的食品有問題,該向誰索賠?草案明確,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 根據草案,如果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追償。 釋疑 電商售賣食品門檻將抬高 此前,新華社曾報道,假品牌食品、臨近保質期食品,甚至“三無食品”,是網民反映最多的網購食品問題。因為食品進貨渠道不明、食品宣傳不實、儲存運輸不規范、食品安全事件追溯難、售后維權難等原因,網購食品產生的消費糾紛屢屢出現。 中消協的數據顯示,2013年上半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408件,同比增長99.7%,其中食品是網購投訴的重點領域。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告訴新京報,當前網購食品出現魚龍混雜的局面,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開網店的主體誠信度不一樣;二是食品本身安全度不一樣。 劉俊海認為,網絡第三方交易平臺應當為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以淘寶網為例,根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如果消費者在淘寶上買到質量有問題的食品,淘寶應先行向消費者賠付,然后淘寶再向商家追償。 相關專家表示,規范網絡第三方平臺,將抬高電商平臺售賣食品的門檻。 保健品 保健品監管引入“備案制” 市面上五花八門的保健品,應怎么管理?根據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我國對保健食品的監管擬引入“備案制”。 我國實施保健品管理是從1996年開始的。根據現行的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保健產品上市需要前置審批,而且是產品“個案審批”制,即以產品為單位進行審查批準,無論產品中的主要成分是否相同,都需要按照同樣的審批流程進行。 新華社曾報道,在監管資源的配置上,審評審批占用了大量的資源,而事中、事后的過程性監管和市場監管所配置的資源則相對薄弱,造成“重審批、輕監管”現狀。 公開報道顯示,去年7月,包括諾天源、中糧、上海交大昂立、娃哈哈、康恩貝、華北制藥等100多家企業向國家食藥監總局以及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了食品安全法修訂建議,呼吁通過分類管理引入備案制。 反對備案制的意見認為,由事前審批改成備案管理,將導致保健品市場更亂。 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何計國接受新京報采訪時表示,對保健品實行備案管理是國際管理,并不意味著放松管理。 “審批制是一種前置約束。實行備案制,政府一樣要根據配方檢查保健品的成分、質量,只不過把整個環節放到事后來監管。”何計國認為,如果實行備案制,相關部門對企業的監管一定要跟上,發現產品和備案的情況不符,對企業進行懲罰,同樣可以管好保健品市場。 看點 新食品安全法將實行最嚴問責 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局長張勇介紹,草案擬對違法生產經營者實行最嚴厲處罰,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管部門實行最嚴問責,對違法作業的檢驗機構等實行最嚴格追責。新京報首席記者關慶豐 引咎辭職 頻發重大事故 地方“一把手”應辭職 張勇說,草案細化并加重對失職的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處分,并增設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情形。 根據草案,對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對本行政區內涉及多環節的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治,造成不良影響或者損失;緩報、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連續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上述情況造成嚴重后果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張勇說,對于瞞報、謊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出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和食品安全時收受賄賂,參與、包庇或者縱容食品安全違法犯罪等三種情況,將對直接負責人給予開除處分。 國家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政府要對本地區食品安全負總責,要將食品安全納入地方政府年度綜合目標、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內容。 該負責人稱,今后將建立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的失職瀆職等責任。 懲罰金額 食品添加有毒物質罰金提至30倍 張勇說,草案規定實行首付責任制,要求接到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現行賠付,不得推諉。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草案規定,對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質等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規定直接吊銷許可證,并將最高懲罰金額,由過去的貨值金額10倍提高到30倍。 根據草案,對明知從事上述嚴重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場所或者向其銷售違禁物質的主體,規定了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 國家食藥監總局介紹,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本次修法,懲罰金額均大幅提高。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商家違法收益大大超過違法成本,這是現行食品安全法遇到的尷尬。 他說,衡量食品安全法修訂是否合理,可以看消費者維權收益是不是高于維權成本,商家的違法收益是不是低于違法成本。 有獎舉報 對查證屬實舉報應給予獎勵 張勇說,草案規定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給予舉報人獎勵。 根據草案,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 草案增設了食品安全保險制度,鼓勵食品生產企業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據媒體報道,目前,山東等地已經開始試點食品安全責任保險。企業如果投保食品安全責任險,一旦企業及其雇員由于疏忽或過失導致食品安全事件,將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記者關慶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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