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自民黨修改行使武力條件 公明黨仍堅持謹慎
2014-06-24 12:32:38??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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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6月24日電 據日本共同社24日報道,日本政府和自民黨基本決定,在旨在解禁集體自衛權的內閣決定草案中,不明確寫入應對聯合國對侵略國家制裁等事宜的“集體安全保障”表述。不過,自民黨主張在內閣會議決定中,把之前的“發動自衛權的三大條件”改稱為“行使武力的三大條件”。 因為在20日的執政黨磋商中,自民黨雖提出了“集體安保”,但由于公明黨擔憂在海外的武力行使范圍擴大而予以反對,因此該表述被撤銷。有分析認為名稱修改后,為自衛隊參加海上掃雷活動等基于“集體安保”的武力行使留下解釋余地。 預計安倍政府將在24日的執政黨磋商會議中,提出內閣決定草案的修改版。自民黨和公明黨23日加速協調工作,力爭在本周達成執政黨協議,然后在7月1日或4日的內閣會議上予以通過。 在修正案中,對于日本行使集體自衛權的假設合作對象,從“他國”限定為“關系緊密的國家”。作為武力行使條件所規定的“在(日本)國民的生命及追求幸福的權利可能被徹底剝奪的情況下”中的“可能”,將被修改為“明顯的危險”。上述改動均是公明黨為限定武力行使范圍而提出的要求。 另一方面,關于第二大條件“為保護國民權利但沒有其他恰當的辦法”,預計將根據自民黨的要求改為“為保障本國生存”等。 據報道,日本政府官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即使內閣決定中未寫明“集體安保”,但是在開展基于集體自衛權的海上掃雷作業過程中,若聯合國通過決議導致該活動的性質變為“集團安保措施”,自衛隊也沒有必要退出。 對于三大條件的名稱,安倍政府和自民黨內部有意見認為,在限定為“自衛權”的情況下,參加基于聯合國決議的“集體安保措施”的武力行使是一大難點。公明黨則要求限定使用“自衛措施”作為行使武力的條件。 對于安倍政府作為行使集體自衛權事例而提出的海上掃雷活動,公明黨的謹慎態度并未改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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