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的靴子落地了。保監會昨天公布,北京、上海、廣州、武漢4地60周歲以上擁有房屋完全獨立產權的老年人可參與反向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期從下月起為期兩年。試點邁出了第一步,但隨之而來的房價漲跌風險、壽命長短因素、法律政策都是需要磨合的一系列問題。記者了解到,目前保險公司對反向抵押態度謹慎,具體的保險產品還在設計中。 房價漲了收益怎么算? 精要:試點產品分為反抵押參與和非參與型產品。參與型產品,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非參與型產品,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詳解:昨天開閘的“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新養老保險業務。擁有房屋完全產權的60歲以上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仍繼續擁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經雙方協商后的處置權,并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險公司獲得抵押房產處置權,處置所得將優先用于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以北京男性為例,男性平均壽命近79歲,女性則更高。60歲后老年人抵押房產,還有20年的抵押期,房價漲跌風險不可小視。 出臺的政策允許保險公司對于投保人所抵押房產增值采取不同處理方式。試點產品分為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產品。參與型產品,保險公司可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過定期評估,對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價值增長部分,依照合同約定在投保人和保險公司之間進行分配。非參與型產品,保險公司不參與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價值增長全部歸屬于投保人。 房價跌了怎么辦? 精要:虧本了,保險公司不能向子女追償。 詳解:“參與型和非參與型,對于保險公司來說都是一種賭注,可能盈利也可能虧損?!北1O會相關負責人透露,無論是參與型還是非參與型產品,如果最后老年人去世后,其子女不愿意將房產給保險公司處置,只需要向保險公司償還所領取年金的本息就可。并且,政策允許抵押人中途退保,保險公司每年必須公布房產價值情況,包括退保剩余價值。 保監會養老處處長姚渝坦言,這種業務對保險公司主要風險包括:長壽風險、房價波動和利率風險等,尤其是長壽風險和房價下跌的風險將由保險公司來承擔。如果最后房屋拍賣后,不能抵消所支付的保險金本息,保險公司將承擔房價不足的風險,保險公司不能向老人子女或親屬追償。 申請完又后悔了怎么辦? 精要:猶豫期不得短于30個自然日 詳解:和今年3月的征求意見稿相比,昨天公布的意見將猶豫期由原來的15天擴大到了30天。此外,將原來征求意見稿中的 “單個反向抵押養老保險合同的初次抵押貸款金額不得超過500萬元”的要求刪除了。 《意見》特別提出該產品的“猶豫期不得短于30個自然日”,這比一般保險產品10天的猶豫期大幅增加,也大大高于今年3月《征求意見》中15天的猶豫期限定。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猶豫期由原來的15天擴大到30天是出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考慮。在銷售過程中,《意見》要求保險公司應當在猶豫期內再次向投保人介紹 “以房養老”產品,確認投保人的真實購買意愿。 記者反思 有觀念障礙也有技術問題 盡管已經邁出了第一步,但以房養老這個復雜的模式仍面臨多重困境。首先是觀念問題,此前的調查中,不少人表示不能接受這種觀念,將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子抵押出去,而不留給子女。有人認為這樣的模式僅僅適用于晚年需要用錢的孤寡老人。 記者采訪的幾位市民,即使能夠接受以房養老模式,他們對于房屋價值評估機構能否可靠、保險公司會不會對房產價值“壓價”、增值后利益分配能否公平等問題,仍提出了疑問。 同樣,對于反向抵押,保險公司也持謹慎態度。據悉,在此前僅有幸福人壽、泰康人壽、平安人壽、太平洋人壽、中宏人壽、合眾人壽等幾家企業參與了以房養老課題組,并提出很多問題,焦點問題集中房屋價值變化分配、長壽風險控制上。一位參與討論的險企人士告訴記者,參與型保險假如以后房價上漲的話,老人可以每個月多拿一定的增值年金,這樣就讓領取的年金提高;如果是非參與型,在房產增值之后,領取的養老金額不會提高,而房產增值部分所帶來的剩余金額將留給繼承人,更像一個非固定期限的貸款。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老人壽命,房屋的價值都是不可控制的因素,兩種模式無論哪種都是帶有一定賭注性質的,即使有大數法則兜底,但如果以房養老參與的人數不多,保險公司還是面臨一定風險。 本報記者 傅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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