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移送涉重大違法違紀案314起 涉1100多人
2014-06-24 17:09:32??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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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從審計中央財政的預算管理、資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情況看,2013年,財政部和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嚴格財政預算執行,加大對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投入,預算的規范化和公開程度不斷提高。但預算資金分配權責關系尚未完全理順,財政資金管理使用中還存在一些違規問題。 (一)資金收繳和預算批復不規范。 1.未收繳入庫資金91.4億元,包括:發展改革委委托所屬企業管理的20年前已取消的國家轎車零部件橫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資產)10.26億元;財政部參股的創業投資基金收益1.38億元;財政部同意農業銀行從受托處置資產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續費和超收獎勵79.52億元,電網經營企業從農網還貸資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續費2400萬元,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2.批復的部門預算中個別事項不夠準確和細化。一是批復的56個部門年初預算少編報已確認的2011年底結余資金18.33億元;二是批復的教育部年初預算列入了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高校發展長效機制補助經費”等預算43億元,執行中由財政部再次批復。 3.批復的部門預算中個別事項不合規。一是批復的農業部、林業局部門預算中,安排“病蟲害控制”等補助地方支出8.97億元。二是批復安全監管總局等4個部門在未實行定員定額管理的下屬單位預算中編列機動經費預算4493.18萬元、銀監會等11個部門超范圍動用機動經費2.03億元,不符合機動經費預算編列和動用有關規定。三是批復的證監會、保監會、社保基金會部門預算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安排職工福利費,超過中央在京部門標準。 4.預算下達不及時。公共財政專項轉移支付預算中,有4950.46億元(占26.60%)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達,其中6.77億元是12月31日才下達的。政府性基金轉移支付預算中,有1011.76億元(占71.24%)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達,其中21.01億元是12月25日才下達的。公共財政本級支出預算中,有920.53億元(占4.5%)未按要求于9月30日前下達,其中66.85億元是12月31日才下達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中,有420.70億元(占43.01%)12月才下達。 5.財政專戶清理不到位。至2013年底,中央財政在商業銀行開設41個專戶,其中:存放資金的性質和用途相近的專戶未按規定精簡歸并,涉及13個專戶;超過一年未發生業務的5個專戶未按規定撤銷。 (二)財權與事權未理順,專項轉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 1.專項轉移支付項目清理力度不夠大。經審計核實,具有專項性質的轉移支付明細項目有363項,其中“中央基建投資”1個明細專項又包含110個子項。有的專項設置交叉重復,如財政部管理的“國家水土保持重點建設工程補助”等6個專項與發展改革委管理的“水土保持專項資金”等6個專項之間,財政部管理的“農業科技推廣示范”、“名優經濟林”等21個專項之間,發展改革委管理的“物流業調整和振興”、“農產品冷鏈物流”等13個專項之間,在資金投向、補貼對象等方面存在交叉現象。 2.有的政策目標不夠協調。如農業部管理的“海洋捕撈漁民轉產轉業補助”主要用于海洋漁船的報廢補助等,而財政部和農業部共同管理的“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主要用于補助因成品油價格調整增加的漁業成本,由于保留漁船領取的成品油價格補助高于報廢漁船獲得的轉產轉業補助,漁民更傾向于保留漁船,造成減船轉產工作陷于停頓。個別專項分配辦法與政策目標銜接不夠緊密,如發展改革委管理的“重點節能工程”項目,不是按節能量而是按項目總投資的一定比例安排補助,未充分考慮項目的節能效果和不同行業的節能成本。 3.分配管理權責有待理順。以“農林水事務”類專項為例,其中66個專項在中央本級由9個主管部門的50個司局、114個處室參與分配管理;下達到地方后僅省一級就涉及近20個主管部門,省以下也需層層審批,如廣東省2013年分配的“晚造水稻種植保險保費補貼”1.16億元,經縣、市、省逐級審核,最長的歷時213天才到位。同時,專項資金整合不到位,至2013年底,財政部已將“農林水事務”類中的23個專項整合為10個,但整合后的6個專項在實際安排資金時,仍按原16個專項管理,分配依據、審批程序無實質性改變,資金也不能調劑使用。 (三)部分財政資金分配不規范,有的使用中存在違法違規問題。 1.分配中存在超范圍、超標準問題。一是財政部分配的“成品油價格補助”、“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地能力建設”等3個專項中,有128.32億元超出規定的補助范圍,其中由于交通運輸部擴大成品油價格補助范圍,多撥付116.61億元。二是財政部在清算成品油價格補助時,未按實際油品分類結算,多支付地方12.62億元。三是發展改革委在“重點節能工程”專項中超范圍安排地方發展改革等部門車輛購置補助2.18億元,向“防災減災能力建設”專項的7個項目超出標準或申請額多安排投資940萬元。 2.申報中存在虛報冒領問題。由于財政專項資金種類多、項目雜,參與分配部門多,由基層逐級審核上報,信息溝通不暢,加之審核監管不到位,弄虛作假問題比較嚴重。重點抽查的“林業貸款貼息”、“成品油價格補助”、“農機具購置補貼”、“中央基建投資”、“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和“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6個專項的可疑項目中,有18.59億元專項資金(占抽查金額的37.59%)被騙取套取。主要是: 一是項目單位和個人采取虛構項目、偽造申報材料等方式騙取財政資金。如南充鑫泓建材有限責任公司和四川安格兒建材有限責任公司2012年以來,虛構項目、私刻印章、偽造公文、虛開發票,騙取中央基建投資補助1240萬元;黑龍江百禾食品有限公司在未向銀行貸款的情況下,偽造銀行公章、銀行法定代表人名章、貸款合同、保證合同等,申報2013年林業貸款貼息104.1萬元,審計指出后當地財政局未向企業撥付。 二是一些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出于地方或部門利益,審核把關不嚴,有的甚至默許弄虛作假行為。如濱州、新泰、寧陽的交通運輸局默許當地3家公共汽車公司虛報車輛和運營里程,2010年至2013年騙取成品油價格補助1.06億元,其中340.67萬元被當地交通運輸局占用。 三是有的公職人員與企業或個人內外勾結騙取財政資金,從中牟取不當利益。如山西信聯機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將同一機具修改發動機號、重復計算等方式,虛報銷售量騙取農機具購置補貼5000多萬元,山西省41個縣區農機系統多名工作人員協助造假,并從中收受好處。 3.使用中存在擠占挪用問題。審計9個省發現,8個省及所屬12個縣擠占挪用專項資金31.33億元,主要用于日常運轉、工業園區建設、發放工資津補貼等。如四川省簡陽市2010年至2013年,將上級財政撥付的民生類專項資金共計14.19億元挪用于市重大項目、工業園區建設等,影響相關政策目標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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