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移送涉重大違法違紀案314起 涉1100多人
2014-06-24 17:09:32??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李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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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國有金融機構審計情況 對工商銀行等8家銀行和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等3家金融機構的審計結果表明,這些金融機構不斷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防控,綜合金融服務能力有所提升,但信貸投放和業務創新等方面還存在一些問題。 (一)金融創新業務不規范,有的規避信貸調控和監管。跟蹤審計8家銀行貸款投放情況發現,有3749.88億元貸款通過同業合作、基金理財等類信貸業務投向國家限制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及房地產企業;有的企業通過貸款“空轉”套利,抽查25家黃金加工企業2012年以來虛構貿易背景,進行跨境、跨幣種循環滾動貸款累計944億元,套取匯差和利差9億多元。 (二)違規經營問題仍較突出。對3家金融機構的審計發現,違規放貸或辦理票據業務、掩蓋不良貸款等問題183.34億元;虛增中間業務收入、賬外存放資金等財務違規問題34.98億元;12個形成損失或面臨損失風險的境外投資項目存在管理人員失察、投后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此外,審計還發現,由于對互聯網等新型金融業務的管控滯后,一些不法分子涉嫌利用互聯網金融等進行非法集資、網絡詐騙案件11起,涉及金額800多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制定完善制度及工作流程211項,整改違規問題金額200.89億元,處理844人次。 七、國有企業審計情況 據審計的中國煙草總公司、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華潤(集團)有限公司等11戶中央企業合并財務報表反映,2009年至2012年,企業資產總額和凈利潤分別增長50.25%、35.02%,總體經營業績逐步提高,但一些企業監督制約機制還不完善,違法違紀問題時有發生。 (一)重大事項決策不規范,造成大量國有資產損失。抽查11戶企業的791項重大決策事項中,有230項(占29%)存在違反“三重一大”決策程序、缺乏可行性研究論證以及決策內容不符合規定等問題,造成損失或潛在損失134.68億元。如在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的油氣開發、并購重組、國有資產處置等過程中,一些企業管理人員濫用職權、違規決策,甚至與民營企業或個人串通牟取私利,嚴重損害國有權益。 (二)有的企業會計核算不準確,薪酬管理不到位。審計發現,11戶企業2012年收入、利潤和資產不實金額分別為73.37億元、56.67億元和88.44億元;2460項大宗物資采購和781個工程建設項目沒有公開招標,涉及金額1120億元;7戶企業違規超提或超發工資、住房公積金和福利費等11.61億元。 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企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1194項,補繳稅款和挽回損失34.74億元,并處理了190名責任人員。 八、審計查出的涉嫌重大違法違規案件情況 在上述各項審計中,發現并移送涉嫌重大違法違紀案件314起,涉及1100多人。這些案件主要發生在行政管理權或審批權集中、掌握重要國有資產資源的部門和單位,有三個突出特點: (一)群體性腐敗問題嚴重。上述案件中,有112起(占35.7%)是“串案”、“窩案”,涉及760多人,其中31起案件有主犯的近親屬參與。這類案件大多以一名或幾名公職人員為核心,以其掌握的公共權力或公共資源為支撐,案件鏈條往往牽扯十幾人或數十人,有的涉案人員之間形成了利益共同體。 (二)違法犯罪方式更加隱蔽。審計發現,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有意培植利益關聯方“代理”作案,有的將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開展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指定中介方介入協助,并最終從中介方獲得利益回流。在股權轉讓、招投標、資格申請、投融資等業務中,這一問題尤為突出。審計發現此類案件80多起,涉及200多人。 (三)權錢交易收益遠期化。審計發現此類案件109起。這些案件中權錢交易趨向索取投資入股、業務壟斷、礦產開采等隱性利益,有的在位時只“幫忙”不收禮,待離職后再兌現;有的將部分違法所得投入公益事業樹立“道德”形象,或謀求政治地位。 對本報告反映的具體審計情況,除財政預決算和財政管理審計情況外,已公告項目的詳細情況以附件形式印送各位委員,其余將陸續向社會公告。下一步,審計署將按國務院要求,認真督促整改。整改的全面情況,國務院將在年底前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 九、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 根據審計情況,提出以下意見: (一)嚴肅財經紀律,切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從審計情況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問題仍然突出,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個人法紀意識淡薄,責任追究和處罰也不到位。為此,應嚴格落實預算單位和負責人員遵守財經法紀的主體責任,嚴格責任追究,進一步建立健全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和監督相分離的監督制約機制,依法規范財政收支行為。對違規列支“三公”經費和會議費、違規建設樓堂館所,以及層層滯留、虛報冒領、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問題實行一案多查,堅決遏制失職瀆職和腐敗問題,推動各級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深入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財政管理和預算執行中很多問題多年未得到解決,根本在于行政體制改革尚不到位,政府各部門之間職能界定不夠清晰,有的交叉重疊;各級政府事權和財權尚未理順,權責不匹配;責任主體也不夠明確,問責無對象、追責無主體的現象較為嚴重。為此,應結合深化行政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中央主管部門在財政資金分配中的權責關系,盡快啟動中央部門層面專項資金清理整合,切斷財政管理中的利益鏈條。在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事權的基礎上,將屬于中央的事權上收,將適合地方管理的事項連同資金分配權、項目確定權交由地方。加快健全統一規范的預算管理體系,建立完善政府財務報告制度,規范預算收支的分類、統計和公開口徑。 (三)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當前,一些地方財政存量資金較多,舉債規模也較大,同時民生等重點領域的投入不足,有的還將財政資金投入競爭性領域,反映出財政支出結構不盡合理,資金使用效益未得到有效發揮。為此,應健全并嚴格落實財政收入征繳、退庫制度,清理地方財稅優惠政策,嚴控對競爭性領域的財政支出。抓緊研究出臺財政存量資金管理辦法,對確屬沒有指定用途或因政策變化無需繼續執行的存量資金,應盡快清理,統籌安排使用。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嚴格限定債務資金投向,適度加大棚戶區改造、保障房建設、城市地下管網建設改造等方面的政府性債務資金投入。 [本報告涉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稱為省;地級行政轄區統稱為市;縣級行政轄區統稱為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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